1.【問答題】
張某于2014年3月10日入職A廣告公司擔任外景攝影師,但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A公司按4200元/月給張某發(fā)放工資。2015年5月,張某因病入院,住院費用總計12335.4元。張某出院后要求A公司報銷全部醫(yī)療費用,A公司認為張某的工作時間不固定,考勤記錄顯示,張某外出攝影的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足4小時,并且張某在公司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工、無個人名片,公司和張某之間也只是口頭約定了用工關系,張某屬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公司不需要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也不應承擔其醫(yī)療費用。張某則認為,雖然日均外出拍攝時間不足4小時,但拍攝前期準備、后期工作都應計入工作時間,并且周末常應公司要求臨時加班,算下來日均工作時間已超過6小時,張某認為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故應該報銷醫(yī)療費用。
請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對本案例做出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