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小規(guī)模納稅人,使用新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需注意這些變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fā)〔2021〕1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今天帶你了解:使用新申報表后,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fā)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和口徑?jīng)]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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