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5年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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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貴州省考生報名須知
報考條件 | (一)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具備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具體條件: (1)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2)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 ②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③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④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⑤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與審計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的,報名條件同上。 |
網上報名時間 |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5月5日至6月5日,逾期不再辦理。 |
現(xiàn)場資格審核 和繳費時間 |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guī)定期限內到當?shù)貓竺c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 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5日――5月30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各地考試審核點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 各地資格審核地點在當?shù)卦O(區(qū))市審計局。 貴州省審計廳 地址:貴陽市市北路52號省審計廳 電話:0851-86615131 貴陽市審計局 地址:貴陽市關山湖區(qū)市級行政中心B區(qū)市審計局 電話:0851-87989331 遵義市審計局 地址:遵義市匯川區(qū)人民路市政府市審計局 電話:0851-23119220 安順市審計局 地址:安順市審計局 電話:0851-33281119 六盤水市審計局 地址:鐘山區(qū)南環(huán)中路63號市審計局 電話:0858-8692058 畢節(jié)市審計局 地址: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五龍橋頭畢節(jié)市審計局 電話:0857-8307521 銅仁市審計局 地址:市花果山中路18號市審計局 電話:0856-5222655 黔南州審計局 地址:都勻市劍江南路聚林世紀廣場2號樓2樓審計局 電話:0854-8223887 黔東南州審計局 地址:凱里市迎賓大道6號州審計局 電話:0855-82235 黔西南州審計局 地址:黔西南州興義市向陽路黔西南州審計局 電話:0859-3223471 仁懷市審計局 地址:中街辦事處東大街市審計局 電話:0852-2223460 畢節(jié)市威寧縣審計局 地址:威寧縣行政中心C區(qū)0308號審計局 電話:0857-6222045 2.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qū)考試指導工作,各市、州審計局負責本地區(qū)報名、審計教材征訂工作。省審計廳負責中央在黔單位和省直的報名、審核、教材征訂(地點:貴陽市市北路52號9樓906號房間)。 |
考試收費 | 報名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貴州省審計廳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13]236號)文件規(guī)定: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費用均為每人100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費用每人170元。 |
報名咨詢 | 1.涉及考試報名政策等事項,可向當?shù)乜荚噲竺麢C構咨詢。 2.關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lián)系北京世紀互聯(lián)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lián)系電話:010-64391203。 審計署考試中心:010-82199787,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
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 |
2015年10月18日考試。 考試時間: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考試地點:貴陽市(具體以準考證上地點為準) 考試方式: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
打印準考證時間 |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1日,10月8日至16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
其他 | 考試大綱和相關考試法規(guī)政策請登陸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貴州省審計廳網址:http://www.gzsj.gov.cn/ |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歡迎您報考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xié)議。
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fā)現(xiàn)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內,照片標準尺寸為寬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
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等信息是否正確,確保信息正確無誤后,才能下載申報表,下載申報表后,報名信息將無法進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360或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當?shù)乜荚嚈C構;關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lián)系北京世紀互聯(lián)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lián)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二、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 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了解報名“常見問題”、“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詳細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
2.注冊用戶
為了保證報名信息的安全性,報考人員需注冊后才可進行網上報名操作,考生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信息正確。
3.填寫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界面,選擇報名地點“XX省(市)”,閱讀XX省(市)報考需知,按照報名系統(tǒng)提示,真實、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
4.上傳電子照片
報考人員應當按照報名系統(tǒng)提示,上傳符合規(guī)定的本人電子證件照片。具體要求是:
(1)本人近三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露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2)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文件類型為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報考人員可參照網上報名平臺上的《電子照片制作文檔》,編輯提交符合規(guī)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guī)則手機照等。
(5)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準考證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妥善保管。
5.報名信息確認、打印考試資格申報表
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下載并打印《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報名信息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需要仔細核對后再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操作。
6.現(xiàn)場資格審核和繳費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guī)定期限內到當?shù)貓竺c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
7.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1日,10月8日至16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五)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六)在評卷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jù)評卷老師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shù)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2.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條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的。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報名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 ,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審計師考試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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