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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憲法常識:憲法的概念

更新時間:2015-01-09 10:28:3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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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憲法常識:憲法的概念

  一、憲法的概念

  (一)憲法的詞源

  1.在中國,將“憲法”一詞作為國家根本法始于19世紀80年代。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憲法一詞。

  2.憲法詞義發(fā)生質的飛躍,始于17、18世紀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思潮產生巨大影響以后,特別隨著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不斷發(fā)展,近代意義的憲法才最終形成。

  3.古代中國和西方在運用憲法一詞的時候,既有相同之處,如都具有法律的意義,都有優(yōu)于普通法的某種傾向;但又有不同之處,古代西方的憲法往往側重于組織法方面的意義,而古代中國的憲法卻沒有此意。

  (二)憲法的特征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jù),一切法律、法規(guī)都不得與憲法相違背(《憲法》第5條第2款)。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憲法》第5條第3款)。

  (3)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嚴格。

  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1)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2)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即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基本權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規(guī)范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也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憲法與法律的關系

  1.憲法是法

  2.憲法是更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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