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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會計證《財經法規(guī)》第二章第四節(jié)票據結算方式講義

更新時間:2014-04-25 14:31:3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廣西會計證《財經法規(guī)》第二章第四節(jié)票據結算方式講義。環(huán)球網校會計資格考試頻道為廣大考生提供了章節(jié)講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大家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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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票據的概念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fā)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票據具有如下特征:

  1.票據是一種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指設定并證明持券人有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

  2.票據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fā)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或者說是簽發(fā)票據的人。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收款人(或持票人)是指從出票人(或背書人)那里接受票據并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是票據的基本當事人。非基本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重點提示】票據的當事人包括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是票據的基本當事人。非基本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例題1•單選題 】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基本當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背書人 C.承兌人 D.保證人

  【答案】A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當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證人

  【答案】ABCD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票據權利的產生、轉移和行使等均以票據的存在為前提。即票據權利的發(fā)生,必須作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轉移,必須交付票據,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提示票據。票據權利與票據融為一體。

  4.票據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承諾。出票人開出票據,就必須承擔到期支付票據上規(guī)定金額的義務,只有支付了規(guī)定金額才能解除其承擔的義務。

  5.票據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諾是無條件的,不管是否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為,付款人都必須到期支付規(guī)定的款項。

  為便于理解票據的概念,我們還必須了解以下概念:

  (1)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票據的行為。即出票人依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作成票據。

  (2)交付是指出票人將其簽發(fā)的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即將作成的票據交付給他人占有。

  (3)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xù)。

  (二)票據的種類

  1.按照范圍分類,票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yè)債券、發(fā)票、提單、倉單等;狹義的票據僅指我國《票據法》上規(guī)定的票據。我國《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種類僅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其中,匯票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yè)匯票兩種,本票即銀行本票。因此,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重點提示】我國的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例題3•多選題】我國的票據包括( )。

  A.銀行匯票 B.商業(yè)匯票 C.商業(yè)本票 D.支票

  【答案】ABD

  2.按照付款時間分類,票據可以分為即期票據和遠期票據。即期票據是指付款人見票后必須立即付款給持票人,如支票,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遠期票據是付款人見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據。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fā)支票的單位或個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支票與匯票和本票相比,有兩個顯著的特點:(1)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付款人;(2)見票即付。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是指收、付款人在同城或規(guī)定區(qū)域內,不在同一銀行開戶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之間辦理資金清算,由開戶銀行將有關的結算票據持往指定的地點相互交換。

  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轉賬結算(但有些票據交換區(qū)是跨城市的),在異地不能使用;支票沒有金額限制。出票人只能在賬戶可用余額以內簽發(fā)支票,不能透支;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銀行在見票的當天將票款支付給收款人,即見票即付。

  【重點提示】注意掌握支票的特點:(1)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付款人;(2)見票即付。(3)有效期為10天。即從出票之日起應當在10天內提示付款。

  (二)支票的種類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1.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F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不能用于轉賬。

  2.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例題4?單選題】以下有關轉賬支票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用于轉賬結算 B.可背書轉讓

  C.既可用于轉賬結算,也可用于支取現金 D.無需承兌,見票即付

  【答案】C

  【例題5?判斷題】普通支票用于支取現金時,可在支票的左上角加劃兩條平行線。( )

  【答案】×

  【例題6•單選題】下列有關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轉賬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

  B.現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

  C.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

  D.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答案】C

  (三)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支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并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1)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2)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金,并存入一定的資金;(3)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1.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非法定記載事項。(重點)

  支票的記載事項

記載事項
概念
內容
效力
絕對記載事項
是票據法明文規(guī)定必須記載的事項,如不記載,則支票無效。
(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
如欠缺某一記載事項的,支票無效。
相對記載事項
是指票據法規(guī)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但按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而不使票據失效的事項。
(1)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guī)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非法定記載事項
是指《票據法》不要求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發(fā)生票據法效力的事項。
支票的用途,合同編號等。
這些事項并不發(fā)生支票上的效力。

  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guī)定了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重點提示】要掌握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的內容,同時要掌握支票的授權補記事項。

  【例題7?多選題】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包括( )。

  A.確定的金額 B.付款人名稱 C.付款地 D.出票日期

  【答案】ABD

  【例題8?多選題】支票上的( )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A.付款人名稱 B.金額 C.收款人名稱 D.出票日期

  【答案】BC

  【例題9?判斷題】支票的出票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

  【答案】×

  2.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條件

  (l)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fā)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镀睋ā访鞔_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簽發(fā)空頭支票是一種違法行為,對其責任人要給予嚴厲的處罰和制裁,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例題10?多選題】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禁止簽發(fā)的支票包括( )。

  A.未記載收款人的支票 B.沒有記載金額的支票

  C.空頭支票 D.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

  【答案】CD

  【例題11?判斷題】簽發(fā)空頭支票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金融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法律所禁止。( )

  【答案】√

  【例題12?判斷題】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存款金額的支票,稱為空頭支票。(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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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對出票人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fā)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這一責任包括兩項:一是出票人必須在付款人處存有足夠可處分的資金,以保證支票票款的支付;二是當付款人對支票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應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據持票人的請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額的行為!镀睋ā访鞔_規(guī)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1.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重點提示】要掌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例題13?單選題】下列關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內 B.自出票日起20日內

  C.自出票日起30日內 D.自出票日起60日內

  【答案】A

  【例題14?單選題】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下列正確的說法是( )。

  A.該記載有效 B.經收款人同意,該記載有效

  C.經付款人同意,該記載有效 D.該記載無效

  【答案】D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3.付款責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所謂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的支票時,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支票的背書以及其他簽章系屬偽造,或者付款人不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審查票據等情形。在此情況下,付款人不能解除付款責任。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付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存款人領購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并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銀行注銷。

  1.簽發(fā)支票的要求

  (1)簽發(fā)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簽發(fā)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

  (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5)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6)出票人簽發(fā)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地區(qū),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重點提示】簽發(fā)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和支付密碼錯誤支票的罰款額度和支付賠償金的額度。另外,注意罰款額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

  【例題15?單選題】A公司簽發(fā)了一張金額為1.6萬元的支票給B廠,因存款不足銀行退票,為此A公司將支付的賠償金為( )元。

  A.800 B.1000 C.320 D.1320

  【答案】C

  【例題16?單選題】A公司簽發(fā)一張1萬元的空頭支票,應處以( )元的罰款。

  A.500 B.1000 C.200 D.800

  【答案】B

  2.兌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交送出票人開戶銀行。

  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

  三、商業(yè)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yè)匯票,前者是指銀行簽發(fā)的匯票,后者則是銀行之外的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等簽發(fā)的匯票。

  (一)商業(yè)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商業(yè)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yè)匯票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重點提示】掌握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二)商業(yè)匯票的出票

  1.商業(yè)匯票出票人的資格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l)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商業(yè)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簽發(fā)商業(yè)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欠缺記載下列事項之一的,商業(yè)匯票無效:(1)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3.商業(yè)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也是商業(yè)匯票上應記載的內容,但是,未在匯票上記載的,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匯票仍然有效,該等未記載的事項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來補充確定。主要包括:(l)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3)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此外,匯票上可以記載非法定記載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商業(yè)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的內容。

  【例題17?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商業(yè)匯票出票時的絕對記載事項的是( )。

  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稱 C.出票日期 D.付款日期

  【答案】D

  4.商業(yè)匯票出票的法定要求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yè)匯票。個人不能使用商業(yè)匯票。出票人不得簽發(fā)無對價的商業(yè)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5.商業(yè)匯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完成出票行為之后,即產生票據上的效力。包括:

  (l)對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發(fā)出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權利,一方面就票據金額享有付款請求權;另一方面,在該請求權不能滿足時,即享有追索權。同時,收款人享有依法轉讓票據的權利。

  【重點提示】注意收款人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只有在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才能行使追索權。

  (2)對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是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重點提示】出票行為完成后,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是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才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3)對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簽發(fā)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法律規(guī)定的金額和費用。即收款人在向付款人行使票據權利而得不到滿足時,出票人必須就此承擔票據責任。從法律上講,該責任是一種擔保責任,即擔保匯票的承兌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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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業(yè)匯票的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沒有承兌。商業(yè)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fā)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fā)交由付款人承兌。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沒有承兌。

  1.承兌的程序

  承兌的程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提示承兌;二是承兌成立。

  (l)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因匯票付款日期的形式不同,提示承兌的期限也不一樣。

  表2-8 商業(yè)匯票提示承兌的期限


匯票類型
承兌類型
提示承兌的期限
不按期承兌的后果
見票即付的商業(yè)匯票
無需提示承兌匯票
見票即付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
可以提示承兌匯票
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
必須提示承兌匯票
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上述三種商業(yè)匯票的提示承兌的不同。

  【例題18?單選題】下列關于承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B.承兌是商業(yè)匯票特有的制度

  C.承兌是銀行匯票特有的制度

  D.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

  【答案】C

  (2)承兌成立。

  ①承兌時間。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一般來說,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則應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以請求其作出拒絕承兌證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期為3天,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表示的,則視為拒絕承兌。

  ②接受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貑紊蠎斢浢鲄R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回單是付款人向持票人出具的已收到請求承兌匯票的證明。

 、鄢袃兜母袷。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由此可見,在這三個記載事項中,承兌文句和承兌人簽章是絕對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承兌行為無效。而承兌日期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即使該項內容欠缺,承兌仍然有效,但應以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補充,即以付款人3天的承兌考慮時間的最后1天為承兌日期。與此同時,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還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上列應記載事項必須記載于匯票的正面,而不能記載于匯票的背面或粘單上。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文句和承兌人簽章是絕對記載事項,而承兌日期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芡嘶匾殉袃兜膮R票。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后,并不意味著承兌生效,只有在其將已承兌的匯票退回持票人才產生承兌的效力。

  【重點提示】此處容易出判斷題,一定注意。

  【例題19•判斷題】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后,承兌行為生效。( )

  【答案】×

  2.承兌的效力

  承兌生效后,即對付款人產生相應的效力。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這一到期付款的責任是一種絕對責任。具體表現在:(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人的責任是一種絕對責任。其四個表現一定要記住。

  【例題20•多選題】承兌生效后,即對付款人產生相應的效力。具體表現在()

  A.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

  B.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C.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D.承兌人的票據責任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答案】ABC

  3.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付款人承兌商業(yè)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當按照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

  (四)商業(yè)匯票的付款

  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據票據文義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系的行為。

  1.付款的提示

  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兌人出示票據,請求付款的行為。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才產生法律效力。

  《票據法》規(guī)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重點提示】要掌握住提示付款的期限: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同時,還要掌握超過提示付款期的法律后果。即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例題21•判斷題】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可以拒絕承擔付款責任。( )

  【答案】×

  【例題22•單選題】見票即付的商業(yè)匯票,持票人應當自( )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到期日起10日內

  B、出票日起1個月內

  C、出票日起1個月后

  D、到期日起10日后

  【答案】B

  付款提示的當事人包括提示人和受提示人。提示人一般是持票人,但也可以是持票人的代理人和質權人;受提示人通常是付款人,在匯票中受提示人包括已進行承兌的承兌人及未承兌的付款人。

  2.支付票款

  持票人按照上述規(guī)定向付款人或承兌人進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必須無條件地在當日按票據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如果付款人或承兌人不能當日足額付款的,依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應承擔遲延付款的責任。

  在支付票款的過程中,持票人必須向付款人履行一定的手續(xù)。根據《票據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

  在實踐中,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收款或付款行為往往是通過委托銀行代理進行的。受托收款或付款的銀行不是匯票的當事人,只是代理人,因此,他們只能依照委托按匯票上記載的內容進行資金結算。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xù),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如果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此外,如果付款人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付款,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五)商業(yè)匯票的背書

  商業(yè)匯票的背書,是指以轉讓商業(yè)匯票權利或者將一定的商業(yè)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項和方式在商業(yè)匯票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镀睋ā芬(guī)定,匯票轉讓只能采用背書的方式,而不能僅憑單純交付方式,否則就不產生票據轉讓的效力。

  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則該匯票不得轉讓。對于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將出票人作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的,該轉讓不發(fā)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重點提示】掌握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法律效力,即該轉讓不發(fā)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1.背書的形式

  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因此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背書的記載事項包括:

  (1)背書簽章和背書日期的記載。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人背書時,必須在票據上簽章,背書才能成立,否則,背書行為無效。

  (2)被背書人名稱的記載。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如果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書的記載。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指背書人之后手將記載有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原背書人對依此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后持票人等,將不承擔票據責任,其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

  【重點提示】注意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直接后手要承擔保證責任,但對其直接后手的再后手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要注意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和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4)背書時粘單的使用。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為了保證粘單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第一位使用粘單的背書人必須將粘單粘接在票據上,并且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否則該粘單記載的內容即為無效。

  (5)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有兩項:一是附有條件的背書;二是部分背書。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部分背書是指背書人在背書時,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重點提示】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但是背書有效。

  背書的記載事項

類型
具體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1)背書人簽章 
(2)被背書人名稱(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對記載事項
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任意記載事項
“不得轉讓”字樣
不得記載的事項
(1)附條件背書(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2)部分背書(背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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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背書連續(xù)

  背書連續(xù)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這就是說,票據上記載的多次背書,從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相連續(xù)而無間斷。如果背書不連續(xù),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應自行承擔責任。

  背書連續(xù)主要是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xù),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xù),如有偽造簽章等,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據權利人,則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則應自行承擔責任。

  3.法定禁止背書

  法定禁止背書是指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而禁止背書轉讓的情形!镀睋ā芬(guī)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等三種情形下的匯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六)商業(yè)匯票的保證

  票據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為目的,而在票據上所為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1.保證的當事人

  保證的當事人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商業(yè)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應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承擔,即保證人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為票據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而參與票據關系中的第三人。已成為票據債務人的,不得再充當票據上的保證人。

  【重點提示】注意票據保證人必須是票據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2.保證的格式

  辦理保證手續(xù)時,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保證”的字樣;(2)保證人名稱和住所;(3)被保證人的名稱;(4)保證日期;(5)保證人簽章。

  票據保證必須做成于匯票或粘單上。保證是一種書面行為,并須做成于匯票或粘單上,如果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人民法院應當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

  【重點提示】注意:如果保證文句和簽章沒有記載在票據上,而是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沒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但是具有擔保法上的效力。

  票據保證記載的事項

記載事項
記載內容
絕對記載事項
保證文句和保證人簽章
相對記載事項
(1)被保證人名稱。如果未記載該事項,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2)保證日期,如果不記載這一內容,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保證人的住所,如果不記載這一內容,可以推定為保證人的營業(yè)場所或住所。
不得記載事項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即如果保證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保證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證人應向持票人承擔保證責任。

  為出票人、承兌人保證的,則應記載于匯票的正面;如果是為背書人保證,則應記載于匯票的背面或者粘單上。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保證的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

  3.保證的效力

  保證一旦成立,即在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保證人必須對保證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1)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重點提示】注意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導致票據無效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在共同保證的情況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證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或者全體就全部票據金額及有關費用行使票據權利,共同保證人不得拒絕。

  (3)保證人的追索權。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信用卡是指商業(yè)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fā)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

  信用卡的分類

分類標準
類型
特點
按使用對象不同
單位卡
單位使用
個人卡
個人使用
按信譽等級
白金卡
信譽最高
金卡
信譽次高
普通卡
信譽最低
按照幣種不同
人民幣卡
可以用人民幣支付
雙幣種卡
既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也可以用外幣支付
按照信息載體不同
磁條卡
存儲介質為磁卡
芯片卡
存儲介質為芯片
按照是否向發(fā)卡銀行交存?zhèn)溆媒?/DIV>
貸記卡
是指發(fā)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它具有透支消費、期限內還款可免息、卡內存款不計付利息等特點
準貸記卡
是指持卡人必須先按照發(fā)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備用金,當備用金余額不足支付時,可以在規(guī)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1.信用卡的申領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guī)定填寫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fā)卡銀行。發(fā)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具體可采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方式。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發(fā)卡銀行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文件申領個人卡。個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周歲的親屬申領附屬卡,申領的附屬卡最多不得超過兩張,也有權要求注銷其附屬卡。

  2.信用卡的銷戶

  持卡人在還清信用卡的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辦理銷戶:(l)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2)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單,發(fā)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發(fā)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賬戶2年(含)以上未發(fā)生交易的;(7)持卡人違反其他規(guī)定,發(fā)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重點提示】要掌握住銷戶的情形。尤其是第6項。

  發(fā)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無法收回的,應當將其止付。銷戶時,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重點提示】注意銷戶時卡內金額的處理。單位卡賬戶余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戶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持卡人丟失信用卡,應立即持有效證明文件并按照發(fā)卡行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向發(fā)卡行或代辦行及時申請掛失發(fā)卡行或代辦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xù)。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單位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結存資金的,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賬戶。

  個人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xù)存資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現金存入和工資性款項以及屬于個人的勞務報酬收入轉賬存入。嚴禁將單位的款項存入個人卡賬戶。

  【重點提示】單位卡和個人卡使用的限制一定要記住。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guī)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信用卡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單位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現金。

  2.特約單位不得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簽約銀行發(fā)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費用。

  3.發(fā)卡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

  4.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fā)生額,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此外,單位卡不得超過發(fā)卡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

  5.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6.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發(fā)生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規(guī)定期限,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

  7.發(fā)卡銀行對于貸記卡中的存款不計付利息。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如下優(yōu)惠條件:

  (1)免息還款期。銀行記賬日至發(fā)卡銀行規(guī)定的到期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需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

  (2)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還可選擇按照發(fā)卡行規(guī)定的最低還款額待遇。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其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guī)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上述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重點提示】只有貸記卡的非現金交易方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

  8.商業(yè)銀行辦理信用卡收單業(yè)務(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xù)費:

  (1)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yè)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

  (2)其他行業(yè)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根據支付方式不同,匯兌可分為信匯、電匯兩種。信匯是以郵寄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而電匯則是以電報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發(fā)給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fā)匯兌憑證

  簽發(fā)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收款人名稱;(5)匯款人名稱;(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8)委托日期;(9)匯款人簽章。

  匯兌憑證上欠缺上列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匯兌憑證記載的匯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其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欠缺記載的,銀行不予受理。

  匯兌憑證上記載收款人為個人的,收款人需要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匯款人應在匯兌憑證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樣;“留行待取”的匯款,需要指定單位的收款人領取匯款的,應注明收款人的單位名稱;信匯憑收款人簽章支取的,應在信匯憑證上預留其簽章。匯款人確定不得轉匯的,應在匯兌憑證備注欄注明“不得轉匯”字樣。

  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2.銀行受理

  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fā)的匯兌憑證,經審查無誤后,應及時向匯人銀行辦理匯款,并向匯款人簽發(fā)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重點提示】匯款回單的效力。

  3.匯入處理

  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給其的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戶,并向其發(fā)出收賬通知。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重點提示】注意收賬通知和匯款回單效力的不同。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憑信、電匯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必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在信、電匯憑證上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并在“收款人簽蓋章”處簽章;信匯憑簽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簽章必須與預留信匯憑證上的簽章相符。銀行審查無誤后,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支取現金的,信、電匯憑證上必須有按規(guī)定填明的“現金”字樣,才能辦理。未填明現金字樣,需要支取現金的,由匯入銀行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guī)定審查支付。

  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的,應在取款通知上簽章,注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fā)證機關和代理字樣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時,也應在取款通知上簽章,注明其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并同時交驗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轉賬支付的,應由原收款人向銀行填制支款憑證,并由本人交驗其身份證件辦理支付款項。該賬戶的款項只能轉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賬戶,嚴禁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轉匯的,應由原收款人向銀行填制信、電匯憑證,并由本人交驗其身份證件。轉匯的收款人必須是原收款人。原匯入銀行必須在信、電匯憑證上加蓋“轉匯”戳記。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撤銷時,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匯回單。匯出銀行查明確未匯出款項的,收回原信、電匯回單,方可辦理撤銷。

  2.申請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1)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2)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3)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4)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重點提示】匯兌的撤銷與退匯的區(qū)別。匯兌的撤銷是對匯出行尚未匯出的款項的撤銷。而退匯則是對匯出行已經匯出的款項的撤銷。

  【例題23•多選題】下列情形中,可以辦理退匯的有( )。

  A.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與收款人已經對退匯達成一致。

  B.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已經向匯出行提出申請,但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已經支付的。

  C.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

  D.匯入銀行已經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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