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考點(4)
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預算法律制度
考點1:國家預算概念 國家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是政府分配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
考點2:國家預算原則公開性、可靠性、完整性、統(tǒng)一性、年度性。
考點3: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1.我國國家預算級次是按照一級政權設立一級預算的原則建立的。
2.我國的國家預算一共分為五級,包括中央,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自治州),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五級預算。
3.國家預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圍,分為總預算和部門(或單位)預算。
考點4:國家預算的構成中央預算、地方預算、總預算、部門單位預算
1.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2.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3.總預算是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是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考點5:預算管理的職權(內容多,最多考到1分,必要時可跳過)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審查權、批準權、改變撤銷權
2.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監(jiān)督權、審批權、撤銷權
3.特殊:設立預算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由于不設立人大常委會,因而其職權中還包括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監(jiān)督權等
二、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的職權
1.各級政府:報告權、匯總備案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改變撤銷權等。特殊: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沒有“匯總備案權”、“改變撤銷權”
2.各級財政部門:編制權、執(zhí)行權、提案權、報告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1.各部門:編制權、組織和監(jiān)督執(zhí)行權;報告權2.各單位:編制權、上繳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監(jiān)督
考點6:預算收入
1.預算收入的內容包括: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其他收入
2.預算收入的劃分
(1)中央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guī)定返還或補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考點7:預算支出
1.預算支出的內容包括:經濟建設支出、事業(yè)發(fā)展支出、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國防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其他支出等
2.預算支出的劃分
(1)中央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補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考點8: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參照上一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
3.預算草案的編制方法、原則和內容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1)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①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①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④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⑤上解上級的支出;⑥下級上解的收入。
考點9:預算的審批1.人民代表大會審批: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2.政府財政部門及各部門的批復: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中央、地方兩條線。
(1)財政部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中央各部門預算;(2)中央各部門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自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4)地方各部門自本級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
考點10:預算的執(zhí)行
1.預算執(zhí)行工作是實現預算收支任務的關鍵步驟,也是整個預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2.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zhí)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3.預算收入執(zhí)行 未經財政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
4.預算支出執(zhí)行
三原則:(1)按照預算撥付;(2)按照規(guī)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3)按照進度撥款。
5.國庫概念: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國庫的設置: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也應當設立國庫。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考點11:預算的調整中央、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預算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考點12:決算概念決算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zhí)行結果。
考點13:預決算的監(jiān)督
1.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jiān)督??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jiān)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jiān)督。
2.各級政府的監(jiān)督:各級政府監(jiān)督下級政府預算執(zhí)行;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
3.各級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本級各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
4.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第二節(jié)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考點1:政府采購的概念
政府采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政府采購的主體包括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運作的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所有個人、私人企業(yè)和公司均不能成為政府采購的采購方主體。
2.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政府采購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和需要由財政償還的公共借款。
3.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政府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4.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政府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采購原則上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考點2:政府采購的原則(三公一信)1.公開透明原則2.公平競爭原則3.公正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
考點3:政府采購的執(zhí)行模式我國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執(zhí)行模式。
1.集中采購: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設立的職能機構統(tǒng)一為其他政府機構提供采購服務的一種采購組織實施形式。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按集中程度不同,集中采購又可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兩類。
2.分散采購:分散采購是指由各預算單位自行開展采購活動的一種采購組織實施形式。采購人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并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時,實施分散采購。
考點4: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
1.采購人: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政府采購主體)
2.供應商 :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3.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非營利事業(yè)法人)為采購代理機構。
考點5: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
1.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
2.邀請招標:邀請招標也叫選擇性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yè)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三家),向其發(fā)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的供應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于三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單一來源采購: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xù)擴充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5.詢價:采購人向有關供貨商發(fā)出詢價單,在對供貨商的報價進行分析和比較的基礎上確定供貨商?!≡摲N采購方式適用于貨物規(guī)格、標準單一、現貨貨源充足而且價格變動幅度比較小的采購項目。
詢價程序:(1)成立詢價小組:采購人代表和有關老師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老師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2)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3)詢價。(4)確定成交供應商。
考點6:政府采購的監(jiān)督檢查政府采購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監(jiān)督。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三節(jié)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考點1: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概念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包括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是指財政部門代表政府設置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所有的財政性資金均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收繳、支付、管理的制度。
考點2: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及各類賬戶的用途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等賬戶構成。都是財政部門開設的,除了國庫單一賬戶是開在中國人民銀行外,其余的都是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的。
1.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在同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預算資金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動,并用于與財政部門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的支付清算。
2.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在商業(yè)銀行開設財政專戶,包括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于與零余額賬戶的支付清算。
3.財政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yè)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進行支付清算。
4.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yè)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進行支付清算。
5.特設專戶: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財政性資金,經同級人民政府或財政部門批準,由財政部門開設特設專戶進行管理。
考點3: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及適用范圍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1.財政直接支付: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
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以及適宜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授權,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的支出為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
考點4:財政收入收繳方式
財政收入的收繳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
1.直接繳庫:由繳款單位或者繳款人依法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2.集中匯繳:由征收機關依法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最新資訊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費用2019-01-02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預決算監(jiān)督2018-12-29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預算法律制度2018-12-27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營業(yè)外收支2018-12-20
- 會計從業(yè)資格《電算化》知識點:單元格的引用2018-12-19
- 會計從業(yè)資格《電算化》知識點:數據透視表的插入2018-12-19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決算2018-12-18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所得稅2018-12-03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利潤分配2018-12-03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預算組織程序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