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水路運輸》輔導:吞吐量
第十六講 港口裝卸工作指標
一、吞吐量
(一)吞吐量的種類
1.旅客吞吐量,是指由水運乘船進、出港區(qū)范圍的旅客人數(shù)。包括乘旅游船進、出港口的旅客人數(shù),但不包括港區(qū)內輪渡及短途客運的旅客人數(shù)、免票兒童以及船舶的船員人數(shù)。計量單位為人次。
2.貨物吞吐量,是指經水運運進、運出港區(qū)范圍并經裝卸的貨物數(shù)量。包括郵件及辦理托運手續(xù)的行李、包裹以及補給船艙的燃料、物料和淡水。
(二)貨物吞吐量的計算方法
1.對自本港(碼頭、浮筒、江心、錨地)裝船運出的貨物,計算一次出口吞吐量。
2.對由水運運進港口卸下的貨物(包括建港物資),計算一次進口吞吐量。
3.對由水運運進港口經裝卸又從水運運出的轉口貨物,分別按進口和出口各計算一次吞吐量。
4.凡被拖帶或流放的竹、木排,在本港進行裝卸(包括拆、扎排)者,分別按進、出口計算一次吞吐量。
5.對給國內、外運輸船舶補充的燃物料(不包括船用淡水及生活用品),計算一次出口吞吐量。
6.對郵件和辦理托運手續(xù)的行李、包裹,計算進口或出口吞吐量。
7.不計為吞吐量的貨物。
下列情況不計算為吞吐量:
(1)在本港港區(qū)范圍內短途運輸(包括輪渡)和為運輸船船舶、裝卸服務以及作業(yè)區(qū)之間轉庫的駁運物資。
(2)在同一市區(qū)內,港與港之間短途運輸?shù)呢浳铩?/p>
(3)由同一船舶運載進港,未經裝卸又運載出港(包括原駁換拖)的貨物。
(4)由于調整船舶水尺或其他原因,進行翻倉倒載作業(yè),自同一船上卸下,隨后又裝到同一船舶的貨物;或裝船后未運出,又卸回本港的貨物。
(5)在港內進行原排加固,或小排并大排,或大排改小排等加工整理的路過的竹、水排。
(6)由漁船或其他船舶直接自江、海、湖泊中捕撈運進港口的水產品。
(7)在港區(qū)內裝船運至港區(qū)以外倒入江、海中的廢棄物。
(三)吞吐量的統(tǒng)計
吞吐量統(tǒng)計的截止時間,一律以統(tǒng)計期末的最后一天的18時整為截止時間。也就是在這以前全船裝完或卸完并辦妥交接手續(xù)的船舶才能列人本期完成的吞吐量,否則統(tǒng)計為下期完成的吞吐量。
貨物吞吐量的統(tǒng)計一律按重量噸統(tǒng)計,以噸為計量單位。集裝箱自重也計算在吞吐量中。所有統(tǒng)計的原始資料是貨物運單或貨物交接清單、進出口載貨清單(即艙單)。
貨物吞吐量統(tǒng)計除按進出口統(tǒng)計外,還要根據(jù)不同目的分為若干組。這些組是:
1.按貨物的貿易性質可以分為內貿吞吐量和外貿吞吐量。內貿吞吐量是指國內貿易運進、運出港口的貨物數(shù)量,但不包括中國中國香港與中國中國澳門;外貿吞吐量則是指我國與外國(地區(qū))之間貿易往來運進、運出港口的貨物數(shù)量,包括在我國港口中轉的轉口貿易貨物,也包括與中國中國香港、中國中國澳門之間貿易往來的貨物。
2.按貨物類別分。根據(jù)交通部部頒標準(JTQ019―88),所有貨物共分為17大類,108中類和150小類,組成三個層次。一般港口均按大類統(tǒng)計。
3.按裝運貨物的船舶分類,可以分為:雜貨船、散貨船、滾裝船、集裝箱船、油船、客貨船、其他。
4.外貿吞吐量按承運船舶的國籍分為本國船和外國船,按承運船舶的派船方分為我方派船及對方派船。我方派船包括我國船舶承運和我方租用外輪承運,對方派船也包括對方租用我國船舶承運的部分。
5.按貨物通過的碼頭泊位,逐個泊位統(tǒn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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