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24日-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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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人社考〔2013〕35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59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試報名資格初審,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報名資格終審。教材征訂和具體考務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考試時間及考點
考試時間定于2013年11月2日(周六),初、中級考試分兩個半天,每科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具體時間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2日上午09:00~11:30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11月2日下午14∶00~16∶30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南通市區(qū)統(tǒng)一設置考點,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所注內容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者應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從事經濟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yè)助理資格滿4年;
2、大學??飘厴I(yè),從事經濟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經濟專業(yè)工作滿4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結)業(yè),從事經濟專業(yè)工作滿2年;
5、獲碩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yè)工作滿1年;
6、獲博士學位。
(三)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從事經濟專業(yè)相關工作年限,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周年(滿12個月為一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獲得畢業(yè)證前的實習時間不列入計算。
(四)報考條件中所列學歷要求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高中(職高)、技工技師學歷不予認可。
四、報名組織
(一)報名方式:
采取先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再現(xiàn)場資格審核,最后網上支付的形式。
報名時間:2013年6月24日9:00~7月8日16:00
支付時間:2013年7月23日9:00~7月26日16:00
報名和支付網址:http://www.ntpta.gov.cn。
(二)網上報名流程:
1.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更改報考級別及更改報考專業(yè)人員)網上報名流程
步驟一,網上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后,網上打印報名表;
步驟二,帶齊報名材料,于規(guī)定時間內根據(jù)考生報名時填寫的“考生所在地區(qū)”到相應資格審核點審核報名資格(初審),審核通過后上繳報名材料并領取合格考生驗證回執(zhí)單;逾期未審核或未領取回執(zhí)單或未上繳報名材料者,一律作報名自動放棄處理。
步驟三,現(xiàn)場資格審核(初審)合格人員,按合格回執(zhí)單上要求務必于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報名自動放棄處理。
步驟四,在縣(市、區(qū))初審合格人員需要等待市區(qū)復審結果下發(fā),屆時將電話(手機)聯(lián)系部分復審有問題考生并根據(jù)復審結果通知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獲得報名資格,否則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2.老考生網上報名流程
對于往年已參加過本項考試的老考生(不更改報考級別和專業(yè)),也需要通過現(xiàn)場資格審核。
只需在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提交以下材料:
(1)往年參考的同級別同專業(yè)的準考證(或南通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成績單證明,成績證明需在網上報名期間6月24日―7月8日的工作時間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市區(qū)考生可以至南通市政務中心服務大廳三樓E074窗口辦理;縣區(qū)考生請與當?shù)厝松缇致毞Q考試部門聯(lián)系,可見下文縣區(qū)審核點);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須正反面復印);
(3)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照片1張即可。
除此以外,老考生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三)考生現(xiàn)場資格審核(初審):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按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考生所在地區(qū)”原則進行審核,請考生于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表左上方填寫的“考生所在地區(qū)”(市區(qū)含六縣市、區(qū))審核點進行資格初審,嚴禁跨地區(qū)審核,具體安排如下:
1.南通市區(qū)現(xiàn)場資格審核安排
南通市區(qū)資格審核時間:2013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南通市區(qū)資格審核地點安排請市區(qū)考生于7月上旬登錄南通人事考試網查看具體通知。
2.縣區(qū)現(xiàn)場資格審核安排
各縣(市、區(qū))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由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各縣(市)、區(qū)務必于2013年7月16日下班前將報名材料匯總上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
(1)海安縣資格審核點:海安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城長江東路10號)西大樓305室,電話:88165192;
海安縣報名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間: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如皋市資格審核點: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如皋市惠政路1號行政中心B座12樓1223室),電話:87650432;
如皋市報名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間: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3)如東縣資格審核點: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920室(如東縣掘港鎮(zhèn)泰山路),電話:84167425;
如東縣報名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間:7月10日~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通州區(qū)資格審核點:通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金沙鎮(zhèn)橫河南路528號),電話:86547587;
通州區(qū)報名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間: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5)海門市資格審核點:海門市行政中心主樓四樓0442辦公室(北京中路600號),電話:82104114;
海門市報名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間: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6)啟東市資格審核點: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江海中路799號),電話:83344409;
啟東市報名資格現(xiàn)場審核時間: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新考生資格審核提供材料:
1. 首次報考人員(即新考生,含更改報考級別和更改報考專業(yè)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打印的2013年度報名表(考生務必如實填寫,為確保報名表條形碼清晰,請在報名結束前用激光打印機打印好報名表,報名表請勿彩打。同時報名表“單位意見”一欄如實填寫業(yè)務工作年限證明及加蓋單位公章,供現(xiàn)場資格審核參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報名上傳的電子照片)免冠照片1張(請貼好于報名表右上方規(guī)定位置);
(3)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院校畢業(yè)生應同時提供檔案管理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學籍登記表或教育部學信網網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
(4)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須正反面復印)。
(5)有2個以上學歷的或參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級別學歷的報名者應同時提供本人前學歷原件證明材料。
2.報考級別及報考專業(yè)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往年報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報考級別或報考專業(yè),須以首次報考人員的身份要求重新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核后重新獲得報考資格。
3.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我檢查報考資格,如果在復審及省終審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的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4. 凡使用假學歷證書(偽造、涂改等)的報名者在資格審核過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學歷證書將予以沒收,個人報名信息將錄入全省假證庫,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且支付的報名費用不再退回。
(五)網上報名信息填寫及修改注意事項: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準確性。姓名、身份證號、報考專業(yè)、報考科目、報考級別等重要報名信息務必準確、詳細填寫,聯(lián)系電話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六縣(市)、區(qū)考生工作單位要標明自己所在地區(qū),如“如東縣××公司”、“××集團(通州區(qū))”。
考生電子照片未審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電子照片審核通過后,需要更改重要報名信息的(重要報名信息一般指: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報考科目等),請撥打59000251、59000252申請退回電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重新上傳電子照片;資格初審現(xiàn)場需提交信息修改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可修改重要報名信息;考生資格審核通過且交費后只可修改報考姓名、身份證號信息,其余所有報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需現(xiàn)場提交信息修改申請表的,請于繳費截止日之前攜帶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南通市政務中心主樓1016室現(xiàn)場辦理信息更改手續(xù)。逾期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請。
根據(j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號文件精神,全國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修改說明要求:凡考試結束后,應考人員發(fā)現(xiàn)因本人報名時的原因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證書信息修改由相關考試注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人事考試部門將不予修改其任何報考信息。
(六)準考證網上打印??忌?FONT color=#ff0000>2013年10月29日起登陸南通人事考試網(http://www.ntpta.gov.cn)網上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齊全方可進入考場。
(七)報名電子照片上傳要求:
1. 照片為考生本人大頭正面免冠近照(證件照),背景色要選用藍色或白色或紅色作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進行編輯裁剪,可以點擊以下電子照片網上編輯器: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3. 嚴禁上傳風景照或生活照或藝術照,頭像后不能出現(xiàn)雜物;
4. 嚴禁上傳使用攝像頭等非專業(yè)攝像裝置拍攝的電子照片;
5. 確保編輯好的電子照片頭像輪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嚴禁出現(xiàn)姓名、號碼和印章痕跡。
(八)有關網上報名的具體流程、操作方法請參見“網上報名指南”、網上支付“常見問題、在線咨詢”等有關提示。
五、考試科目、答題方式及管理模式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具體專業(yè)設置及科目名稱詳見附件1。
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忌鷳紩r,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tǒng)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發(fā)放回收。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人社部12號令》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六、教材征訂及考前輔導
(一)2013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變動??荚嚧缶V和考試用書做了部分修訂,其中《經濟基礎知識(初級)》增配了輔導光盤;輔導用書在原有基礎上新增4個品種;《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在原有三重防偽措施基礎上新增了光盤安裝序列碼驗證措施。
(二)教材征訂采用網上征訂、網上支付教材費用的方式(教材信息詳見附件2),不接受現(xiàn)場辦理,同時逾期不再補辦。考試用書由考生按需自愿征訂,考生在登錄報名系統(tǒng)后可以在報名系統(tǒng)內進行網上教材征訂,請考生務必在網上報名時將“考生所在地區(qū)”項填寫準確。教材具體領取時間及方式請考生于8月初登錄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查詢。各縣(市、區(qū))考生根據(jù)填報的“考生所在地區(qū)”到相應所在地區(qū)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部門或考試中心領取教材,聯(lián)系方式見上述各縣(市、區(qū))現(xiàn)場資格審核點。 征訂時間:2013年6月24日9:00~7月8日16:00 征訂網址:http://www.ntpta.gov.cn
(三)為方便報考人員購書,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作為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提供網上零售服務。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報考者有收費票據(jù)需求的,請憑身份證原件于考試結束日起一年內每周三下午工作時間到南通市政務中心人事考試窗口領取,具體地址: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服務大廳三樓E074窗口。逾期未領者,作自動放棄領取處理。
八、其他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前網絡在線輔導信息詳見南通人事考試網“培訓信息”欄目。
報考咨詢請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試網咨詢臺的“考生留言”欄內的相關信息或通過網上“考生留言”欄咨詢。
成績查詢: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
附件:
1.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專業(yè)設置及科目代碼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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