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采購案例分析考前練習2
試題二
某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標文件寫明:承包范圍是土建工程、水電及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采用固定總價方式投標,風險范圍內價格不做調整,但中央空調設備暫按120萬元報價;質量標準為合格,并要求創(chuàng)省優(yōu)質工程獎,但未寫明獎罰標準;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
某施工單位以3 260萬元中標后,與發(fā)包方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了合同。合同中還寫明:發(fā)包方在應付款中扣留合同額5%,即163萬元作為質量履約保證金,若工程
達不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該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逾期竣工違約金每天1萬元;暫估價設備經發(fā)承包雙方認質認價后,由承包人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多次設計變更,承包人在編制的竣工結算書中提出設計變更實際增加費用共計70萬元,但發(fā)包方不同意該設計變更增加費。
事件2:中央空調設備經比選后,承包方按照發(fā)包方確認的價格與設備供應商簽訂了80萬元采購合同。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按投標報價120萬元編制結算書,而發(fā)包方只同意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進行結算。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
事件3:辦公樓工程經四方竣工驗收質量為合格,但未獲得省優(yōu)質工程獎。發(fā)包方要求沒收163萬元質量保證金,承包人表示反對。
事件4:辦公樓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認為工期拖延是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應順延,拒絕支付違約金。
問題
1.發(fā)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設計變更而實際增加的費用70萬元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中央空調設備在結算時應以投標價120萬元,還是以實際采購價80萬元為準?說明理由。
3.發(fā)包人以工程未獲省優(yōu)質工程獎為由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4.承包人拒絕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的觀點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發(fā)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設計變更而實際增加的費用70萬元合理。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01)規(guī)定,承包方應在收到設計變更后14天內提出變更報價。本案例是在主體結構施工中發(fā)生的設計變更,但承包人卻是在竣工結算時才提出報價,已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提出報價時間,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視為承包人同意設計變更但不涉及合同價款調整,因此發(fā)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70萬元設計變更報價。
2.中央空調設備在結算時應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來結算中央空調設備價款。因為投標書中的設備報價120萬元是暫估價,不能作為合同風險范圍內的報價,而80萬元才是雙方最終確認的設備價款。
3.發(fā)包人以工程未獲省優(yōu)質工程獎為由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不合理。合同中關于5%即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的條款是針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而設置的,本案工程以達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所以發(fā)包方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沒有依據(jù)。
4.承包人拒絕承擔逾期竣工違約責任的觀點不能成立。本案中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限內提出順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順延,承包人應承擔逾期竣工10天的違約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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