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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jīng)濟師《中級經(jīng)濟基礎》預習: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更新時間:2012-12-04 10:50:16 來源:|0 瀏覽1收藏0
摘要 2013年經(jīng)濟師備考已拉開序幕,請考生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經(jīng)濟師考試復習資料,安排好復習內容,祝您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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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和補充的協(xié)議。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的內容和主體發(fā)生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化。合同變更具有如下特征:

  (1)在原合同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新協(xié)議。

  (2)僅指合同內容的局部變更,而不是合同內容的全部改變。

  (3)合同變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合同變更對已經(jīng)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4)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5)應當符合合同訂立的程序,并且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和標的的情形下,合同關系的主體變更。

  1.合同轉讓的要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2)合同的轉讓應當符合法定程序;(3)合同轉讓必須由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協(xié)議;(4)合同轉讓必須合法且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轉讓:(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2.合同轉讓的分類和特征

  按照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的轉讓可以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和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特征:(1)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是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2)標的是合同債權;(3)既可以是全部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權利的轉讓;(4)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也一同轉讓,除非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5)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義務的內容,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債務的轉讓應當以債權人同意為前提。

  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又稱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必須以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為前提。

  例題:合同的轉讓必須具備如下( )要件,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A.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

  B.合同的轉讓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

  C.合同轉讓必須由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協(xié)議

  D.合同轉讓必須合法且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E.合同轉讓僅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即可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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