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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輔導:稅法(1)

更新時間:2010-09-17 09:44: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第一節(jié) 稅法的概述

  一、稅法概念

  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系統(tǒng)。

  在稅收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管理關系,這是稅法調整的對象。

  稅法應當包括兩部分,即實體稅法和程序稅法。

  實體稅法,是指規(guī)定國家征稅和納稅人納稅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guī)范系統(tǒng),其內容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行為稅法等。

  所謂程序稅法,是指規(guī)定稅務管理、征稅和納稅程序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系統(tǒng)。其主要內容包括稅務登記、賬簿與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對違法行為的處理等。

  【示例】

  下列有關立法中,屬于程序稅法的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答案】AC

  二、稅制體系

  (一)現(xiàn)行稅種

  我國稅制的結構是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雙主體結構,現(xiàn)行稅種主要包括: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和關稅。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

  5.財產、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契稅。

  (二)分稅制

  在分稅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劃分為: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船舶噸稅、關稅、海關代征的消費稅和增值稅等稅收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契稅、筵席稅等稅收收入。

  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

  【示例】

  1.在分稅制下,屬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

  A.消費稅 B.增值稅 C.契稅 D.營業(yè)稅

  【答案】A

  2.下列稅收收入中屬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的是( )。

  A.車輛購置稅 B.車船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 D.企業(yè)所得稅

  【答案】D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huán)球網(wǎng)校edu24ol.com

  2010年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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