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價格評估三特點
土地招拍掛出讓價格評估,是估價人員根據擬出讓地塊條件和土地市場情況,依據《城鎮(zhèn)土地估價規(guī)程》組織,對擬出讓地塊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筆者通過對土地招拍 掛出讓評估方法的研究,認為土地出讓價格評估具有以下特點:
采取公開市場價值標準
由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屬于一種真正的市場行為,因此土地招拍掛評估理應采用公開市場價值標準。也就是擬出讓宗地在估價基準日時,并且在設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開發(fā)程度等條件下的正常公開市場價格。特別指出的是,土地招拍掛出讓評估不同于強制拍賣評估,因為強制拍賣評估要考慮短期內強制處分標的物時造成的價格折減。
估價基準日應為招拍掛出讓日
在實際估價工作中,估價人員通常將實地查勘估價期間的某一個日期定為估價基準日,但估價基準日并非總是在估價日期的期間,也可能因特殊需要,將過去或未來的某個日期定為估價基準日。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一般都會提前一段時間在新聞媒體上刊登公告,土地出讓人要先行委托專門的估價機構對擬出讓土地進行評估。為真正體現出所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是在出讓日正常、公開市場條件下的價格水平,其估價基準日應與出讓時間相一致。
不同出讓方式可側重采用不同的估價方法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三種出讓方式,分別選用針對性、適應性強的估價方法,這是保證估價結果合法、合理的關鍵一步。以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宜重點選取市場法、假設開發(fā)法等評估方法。市場法能夠充分考慮在估價基準日近期市場上,類似宗地的交易行情和市場承受能力,其測算價格簡單明了,容易被土地出讓人和競買者認同和接受;假設開發(fā)法則詳細分析了擬出讓土地在規(guī)劃條件限制范圍內,最有效的利用方式、建筑成本以及當前房地產市場現狀和未來可能帶來的收益等因素。此外,以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如果擬出讓地塊在缺乏交易案例,但存在潛在性收益的情況下,除可選取假設開發(fā)法等方法外,也可以側重選取收益還原法。
?2009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9月12、13日
?環(huán)球網校2009新版土地估價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09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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