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08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公布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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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即日起
報名地址
網上報名: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陜西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sxreva.org.cn)
培訓報名:環(huán)球職業(yè)教育在線
附:《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關于組織2008年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楊凌示范區(qū)國土資源局: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8]35號)安排,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舉行。為認真做好我省的報考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組織工作
為了做好我省的考試組織工作,省廳擬由土地利用管理處牽頭組織實施,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考試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做好協(xié)助工作,具體負責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報名登記、安排考場、發(fā)放準考證等具體工作。
二、 報名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
4、不具備前款1、2、3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報名事宜
(一)報考人員統(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陜西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sxreva.org.cn),均可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考試報名系統(tǒng)將于4月30日開通)。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由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負責網上報名。
(二)2008年7月15日前,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辦理現(xiàn)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四、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shù)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8年)》。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xiàn)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荚嚧缶V與部分資料可于報名時在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購買。
五、考試時間
全國統(tǒng)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20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21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六、考試收費
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47號)和省物價局有關要求,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試費
七、發(fā)證與執(zhí)業(yè)
考生可在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經過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號辦公樓611房間
聯(lián)系電話:029―87851060
聯(lián)系人:謝梅 辛曉梅
附件: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復印有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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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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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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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證件照) |
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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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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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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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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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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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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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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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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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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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或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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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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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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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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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中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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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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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職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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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
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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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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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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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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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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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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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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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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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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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辦公室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1、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字跡清晰,如因填寫錯誤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2、所填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4、“檔案號”首次報名時不填;5、“報名編號”由各考區(qū)辦公室統(tǒng)一編寫,考生不填;6、“考區(qū)代碼”“考區(qū)名稱”請向各考區(qū)辦公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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