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通知
關于組織2007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根據《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的規(guī)定,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07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9月15日至16日舉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07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仍按2006年度的組織方式進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嚴肅工作紀律,負責組織實施好本考區(qū)考務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可以委托當地的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相應考區(qū)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的領導和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及本考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qū)考試信息公告; 組織報名,完成考試報名系統中和現場審核工作,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發(fā)放準考證;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qū)監(jiān)考任務等與考試工作有關的事項。
各考區(qū)要指定一名廳(局)級領導擔任本考區(qū)負責人,建立健全管理機制,確??荚嚬ぷ黜樌瓿?。各考區(qū)負責人、考區(qū)辦公室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傳真、電子信箱,于2007年6月15日前函告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報名事宜
(一) 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 報名程序
1.各考區(qū)辦公室向社會公告本考區(qū)考試的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等;
2.報考人員按照公告要求,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所在地考區(qū)報考;
3.報考人員統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對于邊遠貧困地區(qū)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1),由各考區(qū)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qū)指定的地點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4、各考區(qū)于2007年8月3日前將報考人員匯總表以文件形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情況和數量以上報文件為準);8月9日前將本考區(qū)的考場座位安排示意圖傳真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8月13日至17日期間,經考試報名系統下載本考區(qū)的準考證。要抓緊做好考場安排和發(fā)放準考證等工作(準考證式樣見附件2)。檔案號、準考證號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
三、考試科目及范圍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荚嚳颇堪ǎ和恋毓芾砘A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7年)》(另行發(fā)行)??荚囄瘑T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四、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 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五、考區(qū)和考場設置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為獨立的1個考區(qū),考點在省會城市集中設置。每30人設一個考場,剩余不足30人按一個考場設立,考場數量根據報考人數確定(考場設置見附件3)。
六、考試收費
各考區(qū)向考生收取的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47號)規(guī)定辦理。嚴格按照本考區(qū)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報名費中應包含上繳的考務費,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幣(用于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制、發(fā)放及評閱等項工作)。
七、發(fā)證與執(zhí)業(yè)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qū)統一發(fā)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經過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實踐考核的具體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冠英園西區(qū)37號
郵 政 編 碼:100035
聯系人及電話:張蕾紅 賈晟東 張 潔
010-66562202,66562199,66561509
傳 真:010-66562202
電 子 信 箱: zlh@creva.sina.net
附件 1. 2007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區(qū)名稱及代碼表
2. 準考證式樣、有關檔案號和準考證號格式的說明
3. 考點考場選擇與考前準備
4. 考場規(guī)則
5. 監(jiān)考人員工作規(guī)則
6. 試卷運送、交接保管與啟、封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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