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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7年審計資格考試4月16-22日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鄂人職管[2007]10號
關于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事局、審計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jù)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1號)及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審計廳《關于轉發(fā)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職管[2003]3號)、《關于轉發(fā)人事部、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及其實施意見的通知》(鄂人職管[2002]1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省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師報考條件
    審計專業(yè)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價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一)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所稱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四)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可破格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①在國家公開發(fā)行的刊物上發(fā)表2篇,或在省級刊物上發(fā)表3篇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的論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審計理論專著、譯著(主要執(zhí)筆人),或編著審計理論技術管理書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應承擔撰寫任務5萬字以上;
②主持或承擔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主審人),有一項獲得省(廳)以上優(yōu)秀審計項目獎,有三項獲市級優(yōu)秀審計項目獎;
③在審計工作方面業(yè)績突出,作出了突出貢獻,獲得市(廳)級政府和省級主管部門的表彰獎勵。
6、上述條件中“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jīng)濟師、統(tǒng)計師、工程師等;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二、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一)報考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按要求填寫《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qū)”欄由各報名點統(tǒng)一填涂,“考試地區(qū)”欄不填涂),經(jīng)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工作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學歷證明)原件,經(jīng)當?shù)厝耸侣毟牟块T會同審計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shù)厝耸驴荚囍行模ㄔ海┺k理報名手續(xù)。省直單位考生經(jīng)省審計廳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按要求填寫《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2,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qū)”欄由各報名點統(tǒng)一填涂,“考試地區(qū)”欄不填涂),經(jīng)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學歷(學位)證書、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證書原件以及單位出具的從事審計工作年限證明(破格人員須攜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省審計廳、省職改辦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xù)。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在鄂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07年4月16日~4月22日(雙休日照常受理報名)
(二)考試時間:2007年10月21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
     上午:09:00~12:00  經(jīng)濟理論與宏觀經(jīng)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7年5月20日前將《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考試報名卡》報送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四)考務組織按《關于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鄂人職[2000]27號轉發(fā))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關問題說明
根據(jù)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3號),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經(jīng)濟理論與宏觀經(jīng)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五、考點設置
初、中級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院根據(jù)報名人數(shù)統(tǒng)一安排,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點。
六、考試報名費
根據(jù)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字[2005]266號文件規(guī)定,審計專業(yè)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60元,高級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20元。
七、考試用書和培訓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07年全新改版,共2冊,根據(jù)新頒布實施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進行了重新編寫。
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對《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進行了修訂,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2005年修訂版,共6冊。其中《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4本書為“經(jīng)濟理論與宏觀經(jīng)濟政策”考試學習參考書;《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2本書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學習參考書。
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jù)調整后的《2007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大綱》,對《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進行了修訂,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04年、2005年和2006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省審計廳人教處負責考試用書的征訂發(fā)行和考前培訓工作。有關事宜請與省審計廳人教處聯(lián)系。各地請于2007年5月20日前將教材預訂單(附件3)及書款報送省審計廳人教處。省直單位考生直接到省審計廳人教處辦理預訂手續(xù)。
聯(lián)系電話:027-87252517
聯(lián)系人:張濤
    各地人事、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附件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附件3:2007年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單
          湖 北 省 人 事 廳            湖 北 省 審 計 廳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族
 
現(xiàn)有專業(yè)
技術資格
 
現(xiàn)有專業(yè)技術
資格取得時間
 
現(xiàn)工作單位及部門
 
電話
 
學歷
 
畢業(yè)學校
 
畢業(yè)年月
 
所學專業(yè)
 
工作單位所在地區(qū)
 
參加工作年月
 
審計工作年限
 
畢業(yè)證號碼
 
報考資格名稱
 
單位類別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以上項目由報考人員本人按規(guī)定填寫
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人事(干部)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報名點資格
審批意見
報名號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地市級以上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頒發(fā)資格證書部門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考試日期
 
資格證書號碼
 
備    注
 
 
 
 
 
 
 
 
 
 
 
 
 
 
 
 
 
 
注:1、表中單位類別填寫下列三種之一:①國家審計;②;社會審計;③內部審計。
2、此表在本人取得資格后存入本人檔案,須用鋼筆填寫,字跡公正,涂改無效。
3、通過考試后取得資格時間從考試之日起計算。
4、報名號共六位,前兩位為地市代號的后兩位,后四位為報名序號,各省須嚴格按此規(guī)定編排。
附件2: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中級資格名稱及取得時間
 
工作單位
 
聯(lián)系電話
 
單位類別
 
學   歷
 
學    位
 
畢業(yè)時間
 
畢業(yè)學校
 
畢業(yè)證號
 
參加工作時間
 
取得中級資格后審計工作年限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
 
以上項目由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據(jù)實填寫
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報名點審批意見
報名序號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省級審計考試管理部門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省級人事部門成績確認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考試日期
 
準考證號
 
成績
經(jīng)濟理論與宏觀經(jīng)濟政策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成績有效期截止日
 
 
 
 
 
 
 
 
 
 
 
 
 
 
 
 
 
注:1、此表在評審通過后連同《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2、單位類別分三類:A.國家審計;B.內部審計;C.社會審計。
3、填表應用鋼筆填寫,字跡公正,涂改無效。
4、成績有效期截止日從考試之日算起。
附件3:
2007年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單
訂書單位
 
聯(lián) 系 人
 
聯(lián)系
電話
 
書       名
定價
預訂數(shù)
合計金額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    (上、下)冊
65元/套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
50元/本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參考用書》 (2005年版,共6本)
190元/套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
45元/本
 
 
書款
總計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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