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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稅務代理實務》第二章練習題: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更新時間:2013-01-30 13:59: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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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稅《稅務代理實務》第二章練習題: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章 第三節(jié)

  一、單選題

  1、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

  A.除由稅務代理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同時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B.除由稅務代理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C.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D.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大額資產(chǎn)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其中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在( )萬元以上。

  A.3

  B.5

  C.10

  D.1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P>

  3.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nèi)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 )。

  A.5年

  B.7年

  C.10年

  D.無限期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nèi)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二、多選題

  4、甲企業(yè)2008年8月成立,截止2009年底尚欠稅款50萬元沒有支付,在稅務人員李正和張帆多次催繳的情況,仍未支付,甚至將李正打傷,住院治療,經(jīng)法醫(yī)診斷,并未構成重傷,則甲企業(yè)及相關責任人可能面對的有( )。

  A.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

  B.稅務機關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C.稅務機關處以拒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D.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E.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

  5、下面關于稅收規(guī)定說法不正確的有( )。

  A.欠繳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其他資產(chǎn)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B.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C.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權

  D.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的,稅務機關均可依法行使撤銷權

  E.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的,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依法行使撤銷權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欠繳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的,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依法行使撤銷權。

  6、2009年10月份,稅務機關對所屬納稅人進行定期檢查時,發(fā)現(xiàn)甲企業(yè)2008年4月份的應納增值稅款20萬元,至今沒有繳納,同時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有以下債務,則該項稅款應優(yōu)先于( )項執(zhí)行。

  A.2007年8月從銀行貸款50萬元,期限為2年,貸款方式為無擔保貸款,至今未還

  B.2009年9月以現(xiàn)款方式采購材料一批,款項已經(jīng)結清

  C.2009年4月以企業(yè)設備作為抵押物貸款50萬元,期限6個月

  D.2009年10月,因廢氣泄漏,被環(huán)保部門罰款20萬元

  E.2009年5月,企業(yè)委托加工企業(yè)加工產(chǎn)品一批,由于未付加工費,產(chǎn)品被加工企業(yè)留置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chǎn)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chǎn)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yōu)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zhí)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選項B中是正常的經(jīng)營支出,不存在稅收優(yōu)先的問題。

  三、簡答題

  7. 某縣國稅局2010年2月1日收到甲企業(yè)2009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申報的虧損為50萬元。2010年7月1日縣國稅局的兩名稅務人員對甲企業(yè)2009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多報扣除項目30萬元,實際虧損只有20萬元。

  問:

  (1)該公司的行為是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嗎?稅務機關應如何處理?

  (2)如果該公司多報的扣除項目是52萬元,稅務機關應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1)不屬于逃避繳納稅款行為。逃避繳納稅款的后果必須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稅額。但甲企業(yè)雖然多報了虧損,但實際上沒有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額的后果,因此不應當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處理。

  但國稅局可以按征管法第64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即責令甲企業(yè)將虧損調(diào)整到20萬元,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2)由于用52萬元所得彌補企業(yè)申報的虧損后,實際實現(xiàn)所得2萬元,造成了少繳所得稅的后果,因此,國稅局應當按偷稅行為進行處理。

  第一,補繳2009年度所得稅=2×25%=5000元。

  第二,從6月1日起至稅款入庫日止,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假設甲企業(yè)在2010年7月1日補繳了稅款,加收滯納金金額=5000×0.5‰×31=77.5元

  第三,并處5000元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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