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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稅務代理實務》第二章預習: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更新時間:2013-01-29 11:24:0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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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稅《稅務代理實務》第一章預習: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節(jié) 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掌握)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權,稅收規(guī)章的制定權。

  2.稅收管理權

  3.稅款征收權

  (1)依法計征權

  (2)核定稅款權

  (3)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權

  (4)追征稅款權

  【特別提示】:

  A、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B、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技術錯誤等原因,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指累計欠稅達到10萬元),可以延長到5年。

  滯納金的計算: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C、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最長3個月。省級稅務局批準

  5稅務檢查權

  6.處罰權

  7.其他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和責任(了解)

  二、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熟悉)

  (一)納稅人的權利共9條

  1.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的稅款。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2.認為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當,使納稅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賠償。

  3.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自己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及有關資料等保守秘密。

  (二)納稅人的義務(共10條)

  1.依照稅法規(guī)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并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個體工商戶確實不能設置賬簿的,需報經稅務機關批準。

  3.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繳納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4.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5、按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

  【特別提示】:延期繳稅的規(guī)定:

 ?、傺悠诶U稅的審批權:省級稅務機關(含計劃單列市)。

 ?、谘悠诶U稅的最長期限:3個月。

 ?、厶厥饫щy: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相關知識】: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資產負債表

 ?、?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6、必經復議-在納稅上與稅務機關發(fā)生爭議,必須先復議,后訴訟。

  【特別提示】:稅務復議的相關提示

  (1)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2)前提條件: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

  (3)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4)選擇復議?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zhí)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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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重點掌握)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30天、15天

 ?、谖窗凑找?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10年

 ?、畚窗凑找?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15天

  ④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15天

  ⑤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藜{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欠稅行為及處罰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

  ①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诳劾U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特別提示】

  扣繳義務人罰的輕,且不涉及稅款、滯納金,因為是向納稅人追繳。

  3.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對偷稅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修改:

 ?、偌{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②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蹖Χ啻螌嵤┣皟煽钚袨?,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④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4.抗稅行為及處罰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了解)

  5.行賄: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金。5年/5年~10年/10年以上(了解)

  6.騙稅行為及處罰(了解)

  騙取出口退稅款,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即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年/5年~10年/10年以上。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7.其他違法行為及處罰

  (1)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額是標準處罰的5倍)

  (2)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guī)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4)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最高額是標準處理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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