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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動態(tài):稅務代理專業(yè)能力評價實施辦法

更新時間:2019-04-04 15:18:0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08收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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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動態(tài):稅務代理專業(yè)能力評價實施辦法”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行業(yè)動態(tài),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一切順利。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稅務代理專業(yè)能力評價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稅務代理專業(yè)能力評價

(以下簡稱能力評價)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條 能力測試科目設置《稅法基礎》和《涉稅代理實務》2 個科目。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 90 分鐘,滿分成績?yōu)?100 分,合格成績?yōu)?60 分。

第三條 能力測試以計算機標準化考試的方式,采用實務模擬系統進行,原則上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二個周末組織兩次考試。2019 年能力測試擬于 5 月公布報名通知,12 月考試。具體時間以發(fā)布的通知為準。

第四條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次考試須通過規(guī)定的全部測試科目為有效成績,且個人信用良好者,方可取得《稅務代理專業(yè)能力評價證書》。

第五條 參加能力評價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名手續(xù)。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核發(fā)能力測試準考證。參加能力測試人員應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第六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以正式發(fā)布的通知為準。

第七條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組織編寫考試用書、培訓資料,組織命題、考務管理和考生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 能力培訓機構和實習、實訓機構應認真做好培訓的各項組織工作和課程開發(fā)工作,并就辦學條件等情況向主辦方備案,自覺接受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監(jiān)督。

第九條 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 不得參與所有考試工作(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參與命題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

第十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名義,編寫稅務代理專業(yè)能力評價考試用書和輔導教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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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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