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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四章煙葉稅

更新時間:2019-02-13 10:32:23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259收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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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四章煙葉稅”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備考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本篇具體內(nèi)容如下:

知識點:煙葉稅

一、煙葉稅概述

煙葉稅是對我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行為、以收購金額為征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對煙草征稅始于明朝末年。

《煙葉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規(guī)定

(一)納稅人:在我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單位。

征稅范圍:晾曬煙葉、烤煙葉。

(二)稅率:20%

(三)計稅依據(jù):煙葉收購金額

煙葉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10%為價外補貼。

(四)應納稅額計算

1.收購煙葉應繳納的煙葉稅:

應納煙葉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20%

=煙葉收購價款×1.1×20%

2.收購煙葉可抵扣的增值稅:

煙葉進項稅額=收購價款×1.1×1.2×13%

煙葉采購成本=收購價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及征收機關:收購地的縣級地方稅務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稅務分局、所。

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即:納稅人向煙葉銷售者付訖收購煙葉款項或者開具收購煙葉憑據(jù)的當天。

3.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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