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四章煙葉稅
更新時間:2019-02-13 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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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煙葉稅
一、煙葉稅概述
煙葉稅是對我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行為、以收購金額為征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對煙草征稅始于明朝末年。
《煙葉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規(guī)定
(一)納稅人:在我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單位。
征稅范圍:晾曬煙葉、烤煙葉。
(二)稅率:20%
(三)計稅依據(jù):煙葉收購金額
煙葉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10%為價外補貼。
(四)應納稅額計算
1.收購煙葉應繳納的煙葉稅:
應納煙葉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20%
=煙葉收購價款×1.1×20%
2.收購煙葉可抵扣的增值稅:
煙葉進項稅額=收購價款×1.1×1.2×13%
煙葉采購成本=收購價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及征收機關:收購地的縣級地方稅務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稅務分局、所。
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即:納稅人向煙葉銷售者付訖收購煙葉款項或者開具收購煙葉憑據(jù)的當天。
3.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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