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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

更新時間:2019-08-16 08:42:2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15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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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發(fā)布的關于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在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guī)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關于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90號)和人社部《關于做好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及《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9]115號)的精神,現就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人社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90號)規(guī)定的考試有關報名條件。

2.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在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guī)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3.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有關報名條件審核、繳費等問題,請咨詢中國香港稅務學會。電話852 2810 0438/ 電郵: tihkadm@tihk.org.hk

二、報名流程

1.報考人員將報名表和相關資料于2015年12月27日17:00時前提交到中國香港稅務學會,報名表和所需資料。提交中國香港稅務學會的方式:tihkadm@tihk.org.hk

2.已在內地報名成功并通過審核的考生可在所確認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未通過審核的考生可按照要求,于12月25日前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修改過的信息。如需返回中國香港考試,請盡早咨詢中國香港稅務學會,于2015年12月27日完成報名手續(xù)。

三、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的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人,可在指定日期內通過報名系統(tǒng)http://ksbm.ecctaa.com網站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地點

考生憑核發(fā)的準考證統(tǒng)一在中國香港設立的考場應試。

五、免試科目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根據有關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中國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六》的精神與2009年印發(fā)的《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涉稅服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管理為四年滾動。

六、其他相關事宜詳見http://ksbm.ecctaa.com

  2015年12月22日

溫馨提示:如果您在報名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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