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度全國社會工作師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報考條件中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五)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中國臺灣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guī)定。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二、考試時間、科目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100 |
60 |
|
中級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
100 |
6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100 |
60 |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100 |
60 |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報名經(jīng)資審部門資格審查通過后,持本人身份證、資審表、近期免冠照片(1寸彩照4張)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地址:西寧市昆侖路西山一巷5號);
領取準考證時間:考前一周(考后不領);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電話:0971—613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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