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
各設區(qū)市民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社會事業(yè)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根據(jù)《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guī)〔2018〕2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社工評〔2021〕1號)等文件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我省從事社會工作,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并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不參加評審。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于2022年4月18日前登陸https://sswe.net.cn,注冊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對照《申請表》內(nèi)容提供如下相關證明資料:
1.近五年來(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其中:(1)屬于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xié)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2)屬于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3)屬于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2.近五年來(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3.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其中:(1)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2)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xié)議復印件。(3)參與研制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4)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申請人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應對申報人員上報材料,包括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yè)績、案例內(nèi)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并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以上(含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在《申請表》中寫上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審核上交至各設區(qū)市人社局或行業(yè)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
根據(jù)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yī)院、省屬科研機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guī)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同時提供相關空崗證明1份。
(三)呈報單位推薦。事業(yè)單位人員由各設區(qū)市人社局或行業(yè)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其他人員由所在地人才市場嚴格按照報送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出具高級社會工作師委托評審函1份,并在《申請表》的“呈報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和加蓋公章,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nèi)報送至省民政廳;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初審和補交材料。省民政廳會同省人社廳按照要求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于4月20日前通過線上申請平臺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材料的,應在4月21日前補齊并上傳(每位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補充材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審核通過的應在4月24日前將紙質蓋章申請表(一式兩份)郵寄至福建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福州市鼓樓區(qū)鼓東路44號)。
(五)答辯考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擬于5月9-13日組織答辯(具體答辯安排等相關事宜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
(六)公示。評審結果將在福建省民政廳和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網(wǎng)站進行公示。
(七)證書發(fā)放。經(jīng)公示無異議,取得資格的人員,將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其他事宜
(一)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申請人應在考試報名地申請參加評審??荚嚭细褡C明有效期(三年)內(nèi)原則上不得變更評審參評地。
(二)參加評審人員應在申報期間保持電話暢通。
(三)本次評審費用由省民政廳承擔,不向個人收取。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彭貝琳,0591-87861050,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吳羽炫,0591-87857057。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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