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試:2016北京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通知
【摘要】北京市人事考試:2016北京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通知,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公布了關于北京地區(qū)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6年北京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日至4月18日,6月14日至17日登錄網報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6月18日至19日進行筆試。更多詳情請關注環(huán)球網校社會工作者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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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地區(qū)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fā)〔2016〕1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fā)〔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qū)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yōu)撫安置、衛(wèi)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學歷(含2016年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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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人事考試:2016北京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通知,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公布了關于北京地區(qū)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6年北京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日至4月18日,6月14日至17日登錄網報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6月18日至19日進行筆試。更多詳情請關注環(huán)球網校社會工作者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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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或學位前、后從事社會工作時間的總和,其中,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的時間。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中國臺灣居民還須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6年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
2016年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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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該軟件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網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載。
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qū)成功報考過2015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qū)成功報考過2014年度或2015年度社會工作師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中國臺灣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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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考生”須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8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xù),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新考生”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6年 |
網上填報 |
登錄網報平臺,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打印報名表 |
1.使用A4紙打印《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
|
2016年 |
現場資格 |
持相關材料到《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資格審核點》(見附件)之一,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
2016年 |
查詢 |
完成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現場審核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報平臺查詢審核狀態(tài),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繳費。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報名條件(二)中第3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2016年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上述證件、證明均為原件。
(三)報考人員網上繳費后,須于2016年4月18日前再次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本人報考信息、級別和科目準確無誤,并且繳費狀態(tài)為成功。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xù)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6月14日至17日登錄網報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于2016年6月20日至9月19日期間(節(jié)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qū)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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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fā)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17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5〕2513號)規(guī)定,客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聯系電話:58124840)。
(三)考試將采用“大規(guī)??荚囍羞x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jiān)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fā)現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詢證書發(fā)放事宜。
(五)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六)紀檢監(jiān)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試咨詢電話: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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