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強醫(yī)師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天津市加強醫(yī)師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98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fā)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發(fā)改辦財金〔2017〕333號)要求,天津市制定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其中醫(yī)師為主要對象之一。詳細內容環(huán)球網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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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辦函〔2017〕83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照此執(zhí)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9日
天津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98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fā)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發(fā)改辦財金〔2017〕333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營造良好信用環(huán)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信用天津”建設的要求,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我市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為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fā)揮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規(guī)范發(fā)展征信市場,鼓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合力。
二是健全法制,規(guī)范發(fā)展。健全個人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規(guī)范,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區(qū)域各行業(yè)個人誠信記錄機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
四是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積極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市場,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應用,拓寬應用范圍。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三)工作目標。
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并完善。到2018年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處理和應用,相關功能進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個人征信信息得到更好應用。
重點人群信用記錄全覆蓋。公務員等16類重點人群信用記錄建設全面推進,部門工作責任進一步壓實,逐步實現個人信用記錄全面歸集。
個人信用環(huán)境進一步優(yōu)化。通過長期持續(xù)推進,人人講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1.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普及信用知識,貫徹落實公民誠信守則,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市委宣傳部、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jié)、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jié)、兒童節(jié)、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jié)、國家憲法日、知識產權宣傳周、信用消費進萬家等重要時間節(jié)點及重大活動和法定節(jié)假日,深入開展誠信專題宣傳活動,重點加強青年誠信宣傳教育,在青少年中集中宣傳誠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規(guī)、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融合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制作題材多樣、表現活潑的系列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拍攝貼近大眾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影視片,豐富誠信宣傳載體,借助互聯網等新媒體宣傳模式,提升誠信宣傳水平。(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市場監(jiān)管委、市委網信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商務委、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各區(qū)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xù)推進)
3.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大力發(fā)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yōu)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使全社會學有榜樣、趕有目標。組織“信用天津”網站和各區(qū)、各部門門戶網站開設網絡誠信專欄,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絡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進一步完善聯合獎懲典型案例報送機制,選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國”、“信用天津”網站公示,定期更新。(市委宣傳部、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市委網信辦等有關部門,各區(qū)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yè)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關課程教學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yè)及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舉辦高校誠信知識競賽活動。依托學籍管理系統,歸集學生在校期間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yè)、評先評優(yōu)、獎學金發(fā)放、鑒定推薦等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yè)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依法依規(guī)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市教委負責;持續(xù)推進)
5.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加大對信用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推動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yè)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社會組織在登記、變更信息時填寫社會組織自律承諾書,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yè)信用文化。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和故事畫冊,向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學校和社會公眾發(fā)放,普及信用知識。(市發(fā)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xù)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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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1.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加強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規(guī)范身份證件使用,加強個人身份基礎信息共享。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對戶籍居民公民身份號碼的監(jiān)管,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規(guī)確定實名登記制度的實施范圍,以交通運輸、危險物品流通、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就業(yè)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全面落實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聯合獎懲奠定基礎。(市公安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委網信辦、市交通運輸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xù)推進)
2.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huán)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yī)療衛(wèi)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yī)師、執(zhí)業(yè)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yè)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yè)人員、導游、專利代理人等職業(yè)人群為主要對象,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本系統、本領域重點人群誠信記錄內容,規(guī)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審核、錄入、更新、備案、修復程序,建立健全相關人員誠信檔案,指定專人負責信用信息歸集、報送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信息動態(tài)更新,并及時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依法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yè)協會等行業(yè)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并將相關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市市場監(jiān)管委、市安全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市環(huán)保局、市地稅局、市衛(wèi)生計生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司法局、市委網信辦、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公務員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xù)推進)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個人信息記錄、歸集、交換、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確個人信息在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大對征信機構的監(jiān)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yè)務合規(guī)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征信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guī)經營“黑名單”制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發(fā)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yè)、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fā)企業(yè)實施重點監(jiān)控,規(guī)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jiān)管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持續(xù)推進)
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落實數據報送主體責任,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及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工作。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公示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歸集信用信息的市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關于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關要求,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利用教育培訓、強化指導等手段,鼓勵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重塑誠信形象。(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規(guī)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全市統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guī)范,各責任部門按目錄要求將記錄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電子化存儲。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與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建立我市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跨區(qū)、跨部門、跨行業(yè)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依法依規(guī)及時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依法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為優(yōu)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jiān)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yōu)秀志愿者,行業(yè)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yōu)良信用記錄。優(yōu)先建立以優(yōu)秀青年志愿者為主體的守信青年“紅名單”,各區(qū)、各部門要創(chuàng)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yōu)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服務和管理、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服務、社會保障服務、融資租賃服務、文化生活服務、評優(yōu)樹先等領域給予守信者正向激勵,提供更多便利服務。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yōu)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xù)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依法采取相關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yōu)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yōu)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各區(qū)人民政府、團市委、市教委、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審批辦、市民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加強個人失信行為認定、等級劃分和分類監(jiān)管。依法依規(guī)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依法依規(guī)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鼓勵將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推動落實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依托天津市聯合監(jiān)管系統,對自然人失信被執(zhí)行人開展聯合懲戒。(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jiān)管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地稅局、市高法院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各區(qū)、各部門門戶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區(qū)、各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并及時推送至“信用天津”網站集中公示。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市場監(jiān)管委等有關部門,各區(qū)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fā)揮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機制作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各區(qū)、各部門是本地區(qū)、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牽頭,各區(qū)人民政府、各部門參加)
(二)加強制度規(guī)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建立、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制度規(guī)范,制定信息歸集使用、信息安全、權益保護、修復機制等實施細則。(市發(fā)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單位參加)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參加)
(四)明確工作責任。各區(qū)、各部門要明確目標、強化措施,落實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抓緊制定細化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工作有力有效開展。(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牽頭,各區(qū)人民政府、各部門參加)
(五)加強監(jiān)督檢查。各區(qū)、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常態(tài)長效機制,以高效務實的工作作風狠抓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督促考核,每年年初要對各區(qū)、各部門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對不執(zhí)行工作分工、不落實工作責任、工作成效不明顯,推諉扯皮、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堅決追責問責。(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牽頭,各區(qū)人民政府、各部門參加)
(六)加大宣傳力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及時歸集、整理各區(qū)、各部門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熟經驗,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強化示范引領作用。各區(qū)、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政策宣傳,營造良好誠信環(huán)境。(市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牽頭,各區(qū)人民政府、各部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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