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重點:合同的終止
更新時間:2014-09-09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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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教材重點:合同的終止,詳細內(nèi)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復習備考過程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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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實質(zhì)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終止是[權利義務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不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隨著一定法律事實發(fā)生而發(fā)生的]、[合同關系的消滅,不能恢復].
3.合同中止是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暫時停止履行合同]當這種特殊情況消失以后,當事人仍然承擔繼續(xù)履行的義務。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5.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見的原因是[清償].
6.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是債的[清償],是按照合同約定實現(xiàn)[債權目的]的行為。
7.清償?shù)臉说奈镆话闶荹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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