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考試成績復核申請須由考生本人提出,不得代辦。在申請前請仔細閱讀本須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請操作。
二、受理范圍及相關說明
1、人事考試成績復核申請受理范圍為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組織實施的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具體考試項目及成績復核科目以系統(tǒng)顯示為準。
2、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為7日內)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其他部分考試成績復核受理時限少于30日,具體以系統(tǒng)提示為準。逾期未上報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3、成績復核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4、考生提交申請后,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將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考生可在提交申請10個工作日后登錄系統(tǒng)查詢本人申請受理情況。
5、受理通過后,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將匯總成績復核申請,報送相關評卷責任部門。最終復核結果一般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三至五個月內反饋,考生可登錄系統(tǒng)查詢復核結果。
三、申請人須按流程完成成績復核申請,并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未按流程操作或提供資料不真實、不準確的,受理部門有權中止服務,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服務暫?;驘o法正常進行的,申請人應及時撥打021-96999001咨詢。
五、本須知由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