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7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繳費時間3月2日-15日
【導讀】2017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公布為5月20日-21日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報考2017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環(huán)球網校編輯整理了"吉林2017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繳費時間3月2日-15日",現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學習。
特別推薦:2017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jiān)理工程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上半年筆譯翻譯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jiān)理工程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上半年筆譯翻譯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報考。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guī)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3月2日—15日。
1、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jiān)理工程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上半年筆譯翻譯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的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否則無法完成后續(xù)報名操作。考生應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2)選擇考區(qū)??忌磳俚卦瓌t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長春考區(qū)(駐長中省直單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qū),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qū)。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忌_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2、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qū)。有關要求同上。
(2)選擇考試。有關要求同上。
(3)填報信息。有關要求同上。
(4)上傳照片??忌毶蟼鹘?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有關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關要求同上。
(二)網上繳費時間: 2017年3月2日—15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由考生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打印準考證時間及網站見下表。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表
序號 |
考試名稱 |
打印準考證時間 |
打印準考證網站 |
1 |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
4月28日至5月4日 |
中國人事考試網 |
2 |
監(jiān)理工程師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國人事考試網 |
3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國人事考試網 |
4 |
上半年翻譯考試(筆譯)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國人事考試網 |
5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 |
5月15日至5月19日 |
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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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
5月20日 |
上午0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建設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忌鷦毡刈⒁猓?/p>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fā)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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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
上午09:00—11:00 建設工程監(jiān)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
下午14:00—18:00 建設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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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程 師 |
5月20日 |
上午09:00—12:0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下午14:00—17:0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fā)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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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
上午09:00—12:0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14:00—17:0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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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5月6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設計
下午13:30—15:30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下午16:00—18:00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3。 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 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統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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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上午08:00—11:30 *場地設計(作圖題)
下午13:30—17:30 建筑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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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材料與構造
下午12:30—18:30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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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下午12:30—18:30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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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5月6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下午13:30—16:30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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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結構與設備
下午12:30—18:30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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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語筆譯翻譯 |
5月21日 |
上午0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
1、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忌鷳獢y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各語種口譯考試登陸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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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5月20日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
上午0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論文 |
考試大綱和教材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
系統分析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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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
軟件設計師 |
上午0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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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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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監(jiān)理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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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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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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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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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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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應用設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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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
程序員 |
上午0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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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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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處理技術員 |
上午0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3:00-15:30 應用技術(A卷) |
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
(一)考后網上資格審核所需材料
考試成績或合格標準公布后,省人事考試網將發(fā)布考后網上資格審核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請預合格考生密切關注省人事考試網相關消息,也可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眾號為:jlsrskszx。如因個人原因未按規(guī)定時限上傳后審材料而錯過考后網上資格審核的,考試成績不予保留,證書不予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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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guī)定
1、預合格人員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fā)證書。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huán)節(jié)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huán)節(jié)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fā)證書。在證書發(fā)放環(huán)節(jié)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工作年限、專業(yè)技術資格等有關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yè)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在??计趦鹊模坏脠竺麉⒓涌荚?,否則后果自負。
(二)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guī)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guī)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guī)范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忌趪栏褡袷乜荚嚰o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fā)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證書領取
(一)國家下發(fā)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qū)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yōu)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guī)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p>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guī)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huán)節(jié)責任人,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fā)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附件:1、報考條件
2、考試收費標準
3、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4、全國215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5、環(huán)境保護相關專業(yè)新舊專業(yè)對應表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業(yè)年限 |
|
一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1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yè)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5年 |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9年 |
|||
???/p>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8年 |
|||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 2、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yè)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2017年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荚嚨哪攴?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三、考試用書。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茷槌擎?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如專業(yè)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yè)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業(yè)年限 |
|
二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5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14年 |
||
???/p>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14年 |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13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12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2007年 |
||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2017年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荚嚨哪攴?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三、考試用書。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茷槌擎?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城鎮(zhèn)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如專業(yè)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yè)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專業(yè)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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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程 師 |
環(huán)境保護相關專業(yè) (見附件5) |
博士學位 |
從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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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
從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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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
從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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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歷 |
從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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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業(yè) |
取得上述相應學歷或學位,從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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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huán)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guī)》、《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業(yè)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取得環(huán)??偩趾税l(fā)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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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譯翻譯 |
一級筆譯翻譯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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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筆譯翻譯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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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有關規(guī)定,一級翻譯是翻譯系列副高級職稱,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一級翻譯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人員,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核發(fā)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2、二、三級翻譯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忌氃诋斈晖ㄟ^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通過考試取得二級翻譯資格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資格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3、全國現有215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4)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
||||||||||
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
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yè) |
1970年前中專 |
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中級職稱任職滿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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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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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高級職稱 |
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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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報考條件,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jiān)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yè)中專以上(含中專)畢業(yè); 2. 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3.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 從事監(jiān)理工作滿1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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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2、通過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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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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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費 |
考試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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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注冊建筑師 |
知識題(選擇題)每人每科13元,作圖題每人每科102元。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每人每科65元, 建筑設計、場地設計(作圖題)、建筑結構、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每人每科85元。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重新發(fā)布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收〔2016〕248號) |
二級 注冊建筑師 |
知識題(選擇題)每人每科20元,作圖題每人每科25元。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每人每科65元,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建筑結構與設備、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每人每科85元。 |
同上 |
監(jiān)理工程師 |
客觀題每人每科1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19元。 |
《建設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5元,其他每人每科65元。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fā)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省價收〔2016〕248號 |
環(huán)境影響 評價工程師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5元,其他每人每科11元。 |
每人每科65元。 |
環(huán)境保護部2016年第18號公告和吉省價收〔2016〕248號 |
筆譯翻譯 |
筆譯綜合能力每人每科11元,筆譯實務每人每科15元。 |
每人每科65元。 |
《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吉省價收〔2016〕248號 |
計算機 技術與軟件 |
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職業(yè)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2〕328號)和吉省價收〔2016〕248號 |
附件3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guī)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yè)、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yè)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二、職業(yè)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yè)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xù)使用。
三、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
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在5月的2個連續(xù)的周末進行,請注意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誤考試。
五、參加知識題考試
1.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考試
1.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guī)定。
5.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并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所選選項必須寫在括號內,不寫、寫在括號外或用“√”、“×”等符號表示的,人工復評時不予認可,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試卷上的作圖選擇題未按規(guī)定填寫答案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4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6 |
同濟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9 |
山東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5 |
廈門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23 |
南京農業(yè)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81 |
昆明理工大學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82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99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155 |
吉林師范大學 |
183 |
南京林業(yè)大學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156 |
南京大學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01 |
武漢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157 |
蘇州大學 |
185 |
山東建筑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130 |
天津大學 |
158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86 |
陜西科技大學 |
103 |
東南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159 |
北京工商大學 |
187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160 |
長春師范學院 |
188 |
沈陽建筑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161 |
大連海洋大學 |
189 |
沈陽理工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62 |
東北財經大學 |
190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163 |
東北電力大學 |
191 |
武漢工程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164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192 |
武漢科技大學 |
109 |
湖南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165 |
廣西科技大學 |
193 |
西安理工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66 |
貴州財經學院 |
194 |
西安石油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67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195 |
西北政法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68 |
國際關系學院 |
196 |
西南民族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169 |
河北傳媒學院 |
197 |
云南農業(yè)大學 |
114 |
吉林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70 |
河北工業(yè)大學 |
198 |
浙江理工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71 |
河北科技大學 |
199 |
中國傳媒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72 |
河南農業(yè)大學 |
200 |
中國民航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73 |
河南中醫(yī)大學 |
201 |
中國人民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46 |
重慶大學 |
174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202 |
中國政法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75 |
華東交通大學 |
203 |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
120 |
四川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76 |
華東理工大學 |
204 |
重慶醫(yī)科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77 |
華東政法大學 |
205 |
重慶郵電大學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78 |
華南農業(yè)大學 |
206 |
內蒙古工業(yè)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79 |
華中農業(yè)大學 |
207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80 |
空軍工程大學 |
208 |
華僑大學 |
209 |
南昌航空大學 |
211 |
江西財經大學 |
213 |
鄭州輕工業(yè)學院 |
215 |
吉首大學 |
210 |
江西理工大學 |
212 |
齊魯工業(yè)大學 |
214 |
湖北中醫(yī)藥大學 |
|
|
附件5
環(huán)境保護相關專業(yè)新舊專業(yè)對應表
新專業(yè)名稱 |
舊專業(yè)名稱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
環(huán)境科學 |
環(huán)境學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
生態(tài)學 |
生態(tài)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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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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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新專業(yè)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名稱:“舊專業(yè)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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