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考準考證丟失或信息有誤的處理辦法
更新時間:2014-09-19 1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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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準考證丟失或信息有誤的處理辦法
考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需持有《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可憑軍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兵證)進入規(guī)定考場。以上證件要求必須清晰可見,且應在有效期限內(nèi),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不得參加考試。已取得《準考證》的考生,如出現(xiàn)損壞、信息錯誤或丟失等情況,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準考證》丟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應在每次考試前5天起到考試結(jié)束后止(公休日照常辦理),前往考籍所在區(qū)縣自考辦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忌杼顚憽短旖蚴懈叩冉逃詫W考試準考證補發(fā)、修改申請表》(一式三份),區(qū)縣自考辦審核后簽字蓋章??忌€須交納制證費10元。
2.考生持區(qū)縣審核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補發(fā)、修改申請表》參加考試,并憑此表于下次考試前到考籍所在區(qū)縣自考辦領(lǐng)取新證。
3.遺失《居民身份證》且因時間較緊來不及正式補辦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有考生近照的《戶籍證明》,并且需在《戶籍證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蓋戶籍專用章(《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無效)。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不得辦理補發(fā)《準考證》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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