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假釋的條件與撤銷
更新時間:2014-07-22 1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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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
1、原判為有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剩余刑期;原判為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2、被假釋的犯罪人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84條的四項規(guī)定
注意:同管制犯、緩刑犯應遵守的規(guī)定相比較,區(qū)別在于:管制犯多了一個義務,即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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