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年10月自考報考簡章
一、網上報考說明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通過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網站的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逾期不予補報。
(二)我省每年4月和10月舉行兩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4月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20日至28日,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3日至7日。10月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1日至1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9月13日至17日。
(三)首次報名的考生,要認真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指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臺人員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證件號碼)等基本信息,選擇本次考試的報考課程、報考確認點,在確認個人信息準確完整后,進行“提交”。操作成功后系統自動給定網報序號,考生須牢記此號,以便在報名期間進行信息查詢、修改和打印??忌趫竺陂g確定不再修改報考信息時,須下載、打印《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若再次修改,須重新打印),并持此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確認現場繳費、照相,進行最終確認。
考生考試期間(從報名到每次考試直至畢業(yè))必須使用與身份證完全一致的姓名和號碼,報名信息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且真實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報,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則影響畢業(yè),責任自負。
非首次報名考生,根據身份證件號碼(指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臺人員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證件號碼)登錄報名系統,選報考試課程和報名確認點。在報名時間截至前,考生可修改聯系電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報考課程和報名確認點。上述信息確認無誤后,考生須下載、打印《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若再次修改,須重新打印),并持此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確認現場繳費,進行最終確認。
(四)從2011年4月起,首次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報名確認點進行最終確認后,考生基本信息將不予修改。
(五)2011年以前的在籍考生,因基本信息錯誤,本次考試不能報名,需及時下載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請表》,填好相關內容,在報名現場確認期間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屬地派出所證明、身份證件、準考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縣(市、區(qū))自考辦提出申請,經省招考中心審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六)考生在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時間持《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到自行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繳費、照相(首次報名考生)、最終確認。確認點工作人員在《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確認表》的簽字欄內簽字,加蓋確認點公章后將回執(zhí)交考生保管。
(七)考生于考試前一周必須上網打印《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八)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行課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個準考證號可以報考所有開考專業(yè)中的任意一門至四門課程??忌状螆竺?,只能有一個準考證號,且必須在報名地區(qū)參加考試。因工作調動、學校畢業(yè)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變動考試地點的考生,需要到當地自考辦辦理省內轉考手續(xù),無需更換準考證號。
二、轉考程序及規(guī)定
根據教育部教考試辦函[2007]6號和晉招考自字[2007]13號文件精神,我省從2007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如下轉考規(guī)定:
(一)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qū))
1、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所在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中應由本人填寫的部分,并在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辦經辦人填寫表中《合格課程及成績》一欄和轉出意見后,加蓋市自考辦公章。
2、各市自考辦在每次考試結束后,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將本市所有轉往外省的考生登記造冊,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在登分工作期間上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
3、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對上述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審核無誤后,由經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并簽字蓋章。
4、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轉出資料匯總后,通過機要一年分兩次寄往考生轉入地省級自考辦。
(二)由外省(市、區(qū))轉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辦理考籍檔案轉入前,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考生持身份證及原報考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處辦理考籍轉入手續(xù)。轉入的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為準。
2、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將轉入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復印,簽字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轉往考生所在市自考辦。
3、省招考中心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回執(zhí)寄送有關省(市、區(q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三)省內轉考
1、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轉出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
2、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在規(guī)定時間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審核同意后,由轉出市自考辦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送交轉入市自考辦。雙方簽字蓋章后,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帶回申請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轉入市報考。
3、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交計算機工作人員處理。
(四)凡轉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成績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除因戶口遷移、軍人退伍轉業(yè)、國家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普通高校和中專學校學生畢業(yè)外,轉入考生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三、如何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辦理畢業(yè)相關手續(xù)。
(一)學完本專業(yè)考試計劃所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該專業(yè)所規(guī)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它實踐性環(huán)節(jié)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鑒定,非在職人員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鑒定,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四)辦理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須取得??飘厴I(yè)證書。??飘厴I(yè)證由主考學校在論文答辯、實踐課考核時審驗,考生須保存好主考學校審驗后的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五)申辦程序
1、考生上網打印2001年以后的《歷次考試合格成績單》,網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證件、合格課程成績單(2002年以前的《課程合格證》)、實踐課考核卡等到所在縣(市、區(qū))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yè)證書,經縣(市、區(qū))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發(fā)給考生《畢業(yè)生審批登記表》。
3、考生需使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工整填寫表中相關內容,通過思想品德鑒定后,連同《實踐性考核卡》《合格課程成績單》(《課程合格證》),一并交縣(市、區(qū))自考辦。
4、辦理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須交驗專科畢業(yè)證原件和主考學校審驗后的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5、畢業(yè)審查每年舉行兩次,分別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進行。畢業(yè)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丟失畢業(yè)證書,只能申請補辦畢業(yè)證明書。
丟失證書的畢業(yè)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畢業(yè)生查詢結果”到所在縣(市、區(qū))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yè)證明書。經縣(市、區(qū))自考辦審查符合條件者,發(fā)給有關表格,考生如實填寫并加蓋原單位公章后交縣(市、區(qū))自考辦。
畢業(yè)證明書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辦理。
四、自考成績和畢業(yè)證書查詢
(一)當次考試成績查詢
1、168查詢號碼:16897797。
2、移動用戶短信查詢:編輯“9+準考證號”,發(fā)送到1062806217,例如準考證號為0123456789的考生,則編輯90123456789,發(fā)送到1062806217。
3、網上查詢: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在“各類考試查詢”欄內點擊“自學考試”,進入“自學考試查詢系統”,點擊“山西省自學考試成績查詢”,輸入考生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及系統隨機提供的驗證碼,然后點擊“查詢”即可查到本次考試的各科成績,點擊“打印”即可打印相應信息。
4、到考生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部門查詢。
(二)考生查詢2001年以后的歷次合格成績可采用網上查詢辦法,具體方法如(一)第3條所述。
(三)2002年以后的畢業(yè)生,可按畢業(yè)證背面提供的網址進行查詢。
(四)2002年之前的畢業(yè)生,可于每周四下午(節(jié)假日除外)持畢業(yè)證或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到太原市并州北路97號(太原師范學院內,原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公樓)查詢,各項信息無誤后,自考處出具“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含學歷文憑)畢業(yè)生查詢結果”證明。
(五)每月第一個周四下午(遇節(jié)假日順延一周)補辦畢業(yè)生的遺失檔案,畢業(yè)生須攜帶《畢業(yè)證》、《身份證》、《復印遺失檔案申請書》和《遺失單位證明書》。
五、??紝I(yè)說明
停考專業(yè)在規(guī)定的結束性考試之后,取得了專業(yè)課程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若沒有取得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合格成績的,可在其它專業(yè)中參加公共政治課程和公共基礎課程的考試,所有課程考試合格后仍可辦理原專業(yè)畢業(yè)證書(有特殊說明的除外)。停止辦理畢業(yè)證書后,仍未完成全部專業(yè)課程考試的考生,可轉入其它專業(yè)學習。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停考專業(yè)列表
序號 |
專業(yè)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專業(yè)層次 |
結束性考試時間 |
停止辦理
畢業(yè)證書時間 |
1 |
A060201 |
檔案管理 |
???/DIV> |
2012年10月 |
2015年 |
2 |
A080104 |
采礦技術 |
專科 |
2012年10月 |
2015年 |
3 |
B080708 |
計算機通信工程 |
獨立本科段 |
2012年10月 |
2015年 |
4 |
B082211 |
郵電管理工程 |
獨立本科段 |
2012年10月 |
2015年 |
5 |
A020113 |
土地管理 |
???/DIV> |
2013年4月 |
2016年 |
6 |
A020201 |
工商企業(yè)管理 |
專科 |
2013年4月 |
2016年 |
7 |
A080306 |
機電一體化 |
???/DIV> |
2013年4月 |
2016年 |
8 |
A080501 |
電廠熱能動力工程 |
???/DIV> |
2013年4月 |
2016年 |
9 |
A080604 |
電力系統及自動化 |
專科 |
2013年4月 |
2016年 |
10 |
A080701 |
計算機及應用 |
???/DIV> |
2013年4月 |
2016年 |
11 |
A080801 |
房屋建筑工程 |
專科 |
2013年4月 |
2016年 |
12 |
A082207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DIV> |
2013年4月 |
2016年 |
13 |
A090601 |
農業(yè)經濟管理
(含林業(yè)經濟管理方向) |
專科 |
2013年4月 |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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