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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舟山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更新時間:2014-01-20 16:22:1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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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浙江省舟山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4年2月7日0時- 2月12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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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及全省的統(tǒng)一安排,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47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100名;縣(區(qū))級機關招考114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33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22名;從我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25名;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2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或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zsrls.gov.cn)進行查詢。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舟山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及歷屆畢業(yè)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下同);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或生源地有明確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zhí)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1)、(2)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市級機關(含定海區(qū)、普陀區(qū)的省垂直管理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年,依此類推。

  3.縣、鄉(xiāng)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上述人員只能報考服務地所在縣(區(qū))的定向職位(普陀山風景名勝區(qū)管委會的大學生“村官”只能報考普陀區(qū)的定向職位;新城管委會的大學生“村官”只能報考定海區(qū)的定向職位,其中因行政區(qū)劃調整、現委托新城管委會管理的原勾山街道浦東社區(qū)、曙光社區(qū)、蒲岙社區(qū)、浦西社區(qū)的大學生“村官”只能報考普陀區(qū)的定向職位。)。

  4.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上述人員只能報考任職地所在縣(區(qū))的定向職位。

  5.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舟山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招考計劃(附件1)。

  6.截至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2.報考我市各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條件。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5.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獄醫(y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25周歲(198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6.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5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7.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8.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一般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2月7日0時- 2月12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2月10日0時-2月12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tǒng)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2月12日17時-2月1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月16日0時-2月19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月21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月16日0時-2月24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3月11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tǒng)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荚嚨攸c在設區(qū)的市或所轄縣。

  報考公安、林業(yè)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yè)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市級機關(含定海區(qū)、普陀區(qū)的省垂直管理單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申論》及《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A卷;報考縣(區(qū))級及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B卷。

  2.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我市各級機關(除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外)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2.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上述1、2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所在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歷年年度考核情況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縣(區(qū))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zhí)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zhí)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P>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我市各級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縣(區(qū))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政策執(zhí)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選擇意向、調配

  根據《關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文件精神。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招錄機關按招考計劃數的1:1比例確定入圍選擇的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入圍人員按總成績排名次序選擇意向單位;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參加選擇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無人選擇的職位可以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舟山市公安局及所屬各縣(區(qū))局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公安警察類院校招考的特殊職位,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原則上按照入圍人員的生源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公安局進行統(tǒng)一調配,入圍人員不服從調配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可以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十三、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程序結束后,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

  縣、鄉(xiāng)兩級機關定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我市各級機關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發(fā)放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豆珓諉T錄用通知書》發(fā)放后我市各級機關均不再遞補。

  十四、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2.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舟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及歷屆畢業(yè)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及生源地情況,并如實填寫。

  3.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9.根據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0.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11.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3.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

  14.政策咨詢電話: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281526

  定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037438

  普陀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3012510、3059260

  岱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4400133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5083093、5081581

  本次考試錄用工作以此公告為準,不再另行發(fā)文。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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