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株洲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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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株洲市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湖南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就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招錄計劃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的對象。只有一門筆試成績的考生,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株洲市招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院)機關主樓八樓多功能會議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區(qū)長江北路116號(原市勞動局院內(nèi))。
四、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委培、定向的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報考職位規(guī)定需要的學位證、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或父母戶口簿及本人遷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報考四項目人員專項職位的考生,參加省里統(tǒng)一“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和“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復印件以及志愿者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出省服務的志愿者還需提供招募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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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規(guī)定
(一)要求考生本人親自參加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復審,代為復審人員需提供復審考生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但是有身高等要求的特警、籃球特長等職位的考生,不能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復審。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復審機關在考生準考證上簽署“復審合格”意見并蓋章。考生進入面試時,需出具此準考證原件。
(三)考生提供資料應真實、完整,與報考職位要求相符合,與報考時填寫的信息相符合。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資格復審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當出現(xiàn)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情況,資格復審機關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職位調(diào)劑。
特別提示: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資格復審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不再保留復審資格。資格復審機關不另行發(fā)布通知。
5月27日,將公告通知遞補人員進入復審。
特此公告。
附件:株洲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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