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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初任檢察官法律基礎知識:法律常識憲法1

更新時間:2013-04-26 12:5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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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憲法是確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政策,調(diào)整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基本關系的國家根本法。

  1.憲法的概念

  憲法是確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政策,調(diào)整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基本關系的國家根本法。

  憲法在國家統(tǒng)一的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2.憲法的特征

  憲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歸納為三個:

  第一,在規(guī)定的內(nèi)容上,憲法規(guī)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運作的原則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jīng)過區(qū)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別的程序。

  3.憲法修正案(四)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04年3月14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由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權威性,因此對于憲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會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一次修改是對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條。 ,

  4.國體

  國體是指國家的階級性,體現(xiàn)一定階級的專政,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1)國體是國家的性質(zhì),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diào)和的產(chǎn)物和表現(xiàn),是實施階級統(tǒng)治的重要工具。因此,國家具有強烈的階級性。一般地說,在經(jīng)濟領域中居于主導地位的階級總是控制或掌握著國家政權,處于統(tǒng)治地位。(2)注意國體與政體的區(qū)別。(3)我國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zhì)上即無產(chǎn)階級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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