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2010年錄用人員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公告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15號)和《關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機關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面試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0]2號)要求,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以下簡稱“深圳海事局”)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專業(yè)科目考試及面試工作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
按照報考縣(區(qū))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及面試的考生人選按照招考職數1:4或1:3的比例在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生面試名單詳見附件一。
二、專業(yè)科目考試及面試時間
各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為通用英語,與面試同時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及面試定于2010年3月3日—3月5日進行。各職位面試時間安排見附件二。
三、考生報到、資格復審時間
報到和資格復審定于2010年3月2日進行,所有考生須在3月2日上午10:00準時報到進行資格復審。逾時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不再補審、補試。
四、報到、資格復審、面試地點
深圳海事局局機關大樓,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濱河路229號海安中心五樓、六樓會議室。
交通提示:乘坐飛機前來面試的考生,請轉乘機場大巴直達濱河路“上步中學站”下車往前走100米即可;乘坐火車前來面試的考生,請乘坐出租車前往即可。
考生可以在網上查詢我局地址。
五、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9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10%)*50%。
六、體檢和考察
實際面試人數達到錄用計劃3倍(含3倍)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少于3倍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guī)定,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綜合成績,不得進入體檢。
面試結束后,我局將根據上述原則按職位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體檢操作手冊進行體檢,其中報考1201002001、1201002002、1201002003、1201002004、1201002005、1201002006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
體檢時間為2010年3月6日。
考察人選與職位招錄計劃按1:1實行等額考察。
七、面試確認
2010年面試以公告通知為準,不再另行書面通知,請考生見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21日12:00時之前打電話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如考生參加面試,還需通過E-mail發(fā)送《面試確認單》(見附件)到公告郵箱weihaibo@sz.msa.gov.cn中,E-mail標題格式為“****(職位代碼)***(姓名)面試確認”,例如:“1201001001張三面試確認”。逾期未打電話確認或未發(fā)送《面試確認單》的視同放棄面試。請考生確保聯系方式暢通。
如考生自愿放棄參加面試,應于2月21日16:00時之前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樣本見附件)的書面材料傳真或郵寄給我局。如考生放棄面試又不按要求提交《放棄面試聲明書》的,我局將考生情況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后果自負。
八、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報到、資格復審、面試時間到規(guī)定地點進行報到、面試,否則按棄權處理,不再補審、補試。
(二)考生報到、資格審查時,須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邊彩色照片8張(請用圓珠筆在照片背面寫上名字、職位代碼)。
2.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身份證件(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者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樣本見附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及學位證書(非應屆畢業(yè)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但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者提供,職位條件未要求學位的無需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學歷為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應屆畢業(yè)生)應同時提供本科、碩士研究生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報名登記表》(社會在職、失業(yè)、待業(yè)人員提供,樣本見附件)一份。
6.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或《失(待)業(yè)證明》(失業(yè)、待業(yè)人員提供,樣本見附件)原件。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3月15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7.2008年、2009年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者,若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而其所報考職位要求“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者,需提供《應屆畢業(yè)生身份證明》材料(樣本見附件)。
8.按職位條件要求:提供黨員身份證明材料、英語證書、計算機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有效的航海院校學生適任評估和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應屆畢業(yè)生在報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面試時考生無法提供船員適任證書原件,可在面試確認時將本人船員適任證書號和簽發(fā)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要求具有兩年基層以上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職位的,提供有關勞動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經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和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并上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后果自負。
(三)考生面試和體檢期間食宿自行安排,各項費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員(須提供縣或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本人在面試和體檢期間的食宿費用及體檢費用由我局承擔。
(四)考慮到面試正值春運期間,請參加面試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請聯系方式有變動的考生及時將變動情況電話告知我局,并保持聯系手機或電話暢通。
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魏海波,0755-83797091、83797092;0755-83797094(自動傳真),E-mail:weihaibo@sz.msa.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濱河路229號海安中心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處,郵編:518032。
(六)有關招錄的未盡事項請登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www.mohrss.gov.cn)、國家公務員局(www.scs.gov.cn)、中國海事局(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sz.msa.gov.cn)網站進行查閱。
(七)中國海事局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監(jiān)督電話:010-652937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面試名單
附件二:面試日程安排
附件三:清單及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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