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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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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提示:

  1、敬請廣大報考者報考前認真閱讀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政策問答,準確理解有關政策與要求;

  2、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錄主管部門、招錄機關和考試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一、本次遴選選調生、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答:本次遴選選調生、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及對象分四類:

  1、省級機關、市(州)一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下同)和其它機關部分職位面向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直接選調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選調生遴選,其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職位。

  2、省級機關、市(州)一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和其它機關部分職位面向其他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選調生不報考面向選調生遴選職位的,也可以報考該職位。

  3、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主職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的職位,限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主職干部報考。

  4、面向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及其他人員的職位,按職位要求報考,即:要求報考者為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方可報考,未限要求的,則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其他人員均可報考,但《招考公告》和本《政策問答》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情形除外。

  二、對報考者是否有戶籍限制?

  答:除部分職位限少數民族考生外,沒有戶籍限制。

  三、何為“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答:“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9年8月以前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前述單位中非正式就業(yè)人員,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工齡按有關政策認定)。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科畢業(yè)后就業(yè)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統招統分繼續(xù)深造的研究生,并于2009年畢業(yè)的人員,既可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也承認其工作經歷(類似人員依此類推)。

  在校學生未畢業(yè)前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不得計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面向選調生遴選職位的,其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以選調生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為準。

  四、委培生、中小學教師可否報考?

  答:面試資格復審前,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09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五、本次招考對報考者學歷有何具體要求?

  答:報考省級、市(州)級一級機關的學歷要求一般為本科以上,其它機關一般為大專以上;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專業(yè)(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縣級法院、檢察院除外)。招錄機關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須按照職位要求報考。高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yè)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律專業(yè)的本科學歷和經濟學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學歷,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yè)本科學歷的職位,或者報考要求經濟學專業(yè)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學歷的職位。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學歷以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為準,須在2009年7月底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才可報考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

  六、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畢業(yè)生,可否報考?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fā)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畢業(yè)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七、留學人員如何報考?

  答: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八、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及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yè)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能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九、報考人員如何實行報考職位回避?

  根據公務員法和《湖北省人事廳關于答復實施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有關問題的函》(鄂人函[1996]132號)的規(guī)定精神,報考人員與在職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主管部門任免的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所在機關的職位。如報考者A,其前述親屬在B縣工商局任職,則A不得報考B縣工商局職位,但可以報考B縣工商局上級工商局機關或B縣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工商所職位。

  十、今年對報考者有何優(yōu)惠政策?

  答:1、根據我省選調生有關政策,我省省、市部分職位限選調生報考,限選調生報考職位的報考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時應由市、州以上組織部門和省委組織部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其相關工作經歷。

  2、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有關要求,對于從2003年開始服務的“全國項目和湖北省級項目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恩施州以外地區(qū)公務員,予以筆試成績加5分的優(yōu)惠;報考恩施州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

  3、對報考省以下各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未限定報考者須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條件的,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者(其中,擁有B、C類司法考試證書的,報考職位應在其證書適用范圍內),筆試成績加10分。

  上述人員享受加分政策,需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予以認定。

  報名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對擬加分人員進行審核,于筆試成績公布前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示。

  4、對我省恩施州(含所屬各市、縣)、五峰、長陽等民族自治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恩施州(含所屬各市、縣)、五峰、長陽等地民族自治機關的,可對部分職位限招當地生源的少數民族考生。未限要求的職位,對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報考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十一、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試前,除省高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漢江中院、省人民檢察院及其派出檢察院、公安機關外,各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報名推薦表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職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準考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在考察時提供)、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報名登記表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前,考生已經與其它單位簽約的,須提供已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不影響資格復審。

  十二、公務員體檢的標準是什么?

  答:體檢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組織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分別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司法部頒發(fā)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各級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zhí)行。

  十三、錄用考核是如何進行的?

  答:考核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鶕M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或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對考核對象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復查。

  考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原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須由考生本人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xù),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十四、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發(fā)現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者,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并查實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錄用資格的處理。凡發(fā)生作弊行為的,永不錄用。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湖北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五、被確認錄用為公務員后,如何辦理報到和戶口遷移手續(xù)?

  答: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和就業(yè)報到證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按時畢業(yè)并取得報考專業(yè)(職位)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它單位的人員,應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各級機關遴選的選調生錄用后按現行調配程序辦理調動和戶口遷移審批手續(xù);其他人員,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再辦理戶口遷移審批手續(xù)。

  本《政策問答》適用于湖北省2009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由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報考者在我省2009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過程中,仍有疑問的,可網上咨詢,或向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致電詢問。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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