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山西基層公安機關定向招錄資格復審通知
經(jīng)研究,定于9月18日進行2008年山西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計劃招錄人數(shù)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相關安排
時間:2008年9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點:山西省公安廳(太原市五一路36號)指揮中心大樓2樓214房間;
安排:
1、考生憑本人《筆試準考證》進入省公安廳大門;
2、報考試點本科班的考生請于上午8:00至12:00進行資格復審;
3、報考試點專科班的考生請于下午14:00至18:00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方式
根據(jù)《2008年山西省基層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公告》的規(guī)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要求,在資格復審地點由工作人員對報考者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如考生提交的材料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則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試點本科教育班的2008年應屆生(含2006年和2007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須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原件)。
資格復審時,報考試點專科教育班的已退役士兵須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已就業(yè)的退伍兵同時須持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到省公安廳進行資格復審。報考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因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空缺的名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進行遞補。
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山西省人事廳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精講班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報名 | 答疑 | 論壇 |
---|---|---|---|---|---|---|
行政能力測試 | 伊強 | 30 | 報名 | |||
申論 | 陳亞飛 | 20 | 報名 | |||
公務員面試指導 | 張玲莉 | 10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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