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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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根據(jù)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房地產(chǎn)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本人網(wǎng)上報名,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yè)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shù)厝松绮块T)。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nèi)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nèi)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wǎng)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jié)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復審。成績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試網(wǎng)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為提高資格復審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總分的60%劃定合格線或參照近年合格標準確定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到市州人社局專技(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
根據(jù)《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nèi)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chǎn)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qū)W位證明。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nèi)簽章。如無特殊情況,資格復審一般安排在成績公布30天之內(nèi),具體時間和地點以資格復審公告為準。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件、不予發(fā)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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