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海二級建造師報名通知已發(fā)布
3月22日,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了關于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明確2023青海二建考試在6月3日、4日舉行,兩天兩批次,一天考三科。2023青海二建報名時間為3月24日9:00-4月3日18:00。
關于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相關考試要求及安排,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將于6月3日、4日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時間 |
考試科目 |
|
6月3日 |
9:00-11:30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 (建筑、公路、礦業(yè)) |
13:30-15:00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第一批次) |
|
16:00-18:3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 |
|
6月4日 |
9:00-11:30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 (機電、市政公用、水利水電) |
13:30-15:00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第二批次) |
|
16:00-18:3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 |
本次考試設置“省外考生考區(qū)”、“西寧市考區(qū)”、“海東市考區(qū)”、“海北州考區(qū)”、“海南州考區(qū)”、“海西州考區(qū)”六個考區(qū),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考前實際居住地選擇相應考區(qū),原則上省外來(返)青的考生選擇“省外考生考區(qū)”,居住地在黃南州的考生選擇“海東市考區(qū)”,果洛州、玉樹州的考生選擇“海南州考區(qū)”。“西寧市考區(qū)”由于考場資源緊張,座位數量有限(8000個),先報先得,額滿為止。
二、報名安排和流程
報考考試名稱 |
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
1.發(fā)布報名公告 |
2023年3月22日 |
2.網上提交信息 |
2023年3月24日9時-2023年4月3日18時 |
3.網上資格審核 |
2023年3月24日9時-2023年4月3日18時 (系統(tǒng)自動審核) |
4.網上繳費 |
2023年3月24日9時-2023年4月4日24時 (繳費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
5.準考證打印 |
2023年5月30日9時-2023年6月2日24時 |
6.考試 |
2023年6月3日、4日 |
7.成績發(fā)布 |
2023年9月中旬(僅為預計時間) |
8.資格復核 |
成績發(fā)布后45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
9.領取證書 |
資格復核后3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
三、報考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一科”):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根據《青海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青人專字〔2005〕257號),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名參加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fā)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yè)”)。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三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一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yè))的人員須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證明。
關于所能報考的專業(yè)請參照《二級建造師專業(yè)對照表》(詳見附件),請報考人員根據自己的實際專業(yè)選擇相關專業(yè)大類。如考后發(fā)現(xiàn)專業(yè)不符按照不符合報考條件處理。
在報名過程中,如果更改報考級別或報考專業(yè),都將變?yōu)樾驴忌?,不保留通過科目的成績。
四、告知承諾制相關要求
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將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我們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考后嚴格核查報名材料,加強對虛假承諾的懲戒,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根據告知承諾制要求,報考人員需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lián)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對報考人員將實施全程社會監(jiān)督和加強全面管理;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將通過報名資格復審和查詢社保等方式進行復核,并由考試行業(yè)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4)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考務流程
六、資格復核
自2021年起,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要求,青海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全面實行考后審核制,考前不再進行資格條件審核,請報考人員報名前確認好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如果報考條件不符合要求,仍要報名并參加考試,考后將取消成績或合格證書,并記入誠信檔案庫。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我中心會同有關行業(yè)部門、協(xié)會學會等單位將對本年度成績合格且可以領取證書人員進行考后報名資格的復核工作,請及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相關公告,按時進行復核,逾期將影響證書發(fā)放。考后資格審核所需材料請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后續(xù)公告或通知,報名過程中,考生務必保證所填字段及上傳材料真實有效,如若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調教或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成績或合格證書。
七、監(jiān)督監(jiān)管
人事考試機構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jiān)管??荚嚦煽儼l(fā)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試機構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繳費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請考生在繳費前務必保證報考信息正確,尤其是“報考級別”與“報考科目”字段。
(二)外省考生,需具備在青海省企業(yè)從業(yè)并由該企業(yè)連續(xù)交納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納社保證明照片(繳費情況明細原件),方能報考。無以上證明材料的省外考生請嚴格按照屬地化原則,不允許在青海省報名及參加考試,仍要報名并參加考試,考后將取消成績或合格證書,并記入誠信檔案庫。
(三)老考生請注意:在報名過程中,如果更改報考級別或報考專業(yè),都將變?yōu)樾驴忌?,不保留通過科目的成績。
(四)本次考試設置“省外考生考區(qū)”、“西寧市考區(qū)”、“海東市考區(qū)”、“海北州考區(qū)”、“海南州考區(qū)”、“海西州考區(qū)”六個考區(qū),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考前實際居住地選擇相應考區(qū),原則上省外來(返)青的考生選擇“省外考生考區(qū)”,居住地在黃南州的考生選擇“海東市考區(qū)”,果洛州、玉樹州的考生選擇“海南州考區(qū)”。“西寧市考區(qū)”由于考場資源緊張,座位數量有限(8000個),先報先得,額滿為止。
(五)考生須攜帶紙質版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攜帶物品和證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準考證“注意事項”或考前發(fā)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六)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guī)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xiàn)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jiān)控;在必要范圍內,協(xié)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九、咨詢電話
資格審核電話:0971-6146535(解答報考條件等相關問題,上班時間接聽)
技術支持電話:0971-8258589(主要負責網報平臺,可以解答報名系統(tǒng)相關問題,上班時間接聽)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3年3月22日
原文鏈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a4eb262b279c09e74a54f5047007f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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