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揚州市級機關遴選和選調公務員38人公告
2021年揚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jù)公務員法及有關規(guī)定,我市部分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遴選、選調部門)開展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xiàn)制定本簡章。
一、職位計劃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公開選調職位均為鄉(xiāng)科級副職領導職務職位(以下簡稱鄉(xiāng)科級副職職位)。詳見《2021年揚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報名范圍
(1)我市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各功能區(qū)代管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副科職或三級主任科員職級以下公務員。
(2)我市各縣(市、區(qū))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副科職或三級主任科員職級以下工作人員。
中央和省級機關設在我市各縣(市、區(qū))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中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符合上述范圍和相關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后,也可報名。
2.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錄用的選調生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分別為3年和5年;沒有規(guī)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已滿足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要求并轉任到縣級機關的除外。
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區(qū)市以上直屬事業(yè)單位,省級以上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中央企業(yè)總部機關及其省級管理機構、省屬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jīng)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jīng)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jīng)歷年限、任職經(jīng)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現(xiàn)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我市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事業(yè)單位中聘用在管理崗或專技崗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江蘇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jīng)歷和任職資歷:
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現(xiàn)任副科職以上領導職務或聘用在七級、八級職員崗位,或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jīng)歷。
(3)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出生時間須在1976年8月1日以后。
(4)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jīng)歷和任職資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現(xiàn)任職務、崗位等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公共科目考試、資格復審與適崗評價、面試、考察與體檢、公示與調動等步驟進行。具體工作由遴選、選調部門和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負責、承擔。
(一)發(fā)布公告
在揚州黨建網(wǎng)(dj.yangzhou.gov.cn)發(fā)布簡章和《職位表》。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進行,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中央和省駐揚單位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否則不得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1年8月2日9:00-8月9日12:00;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8月2日9:00-8月11日12:00;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1年8月25日9:00-8月27日。
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人員登錄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填寫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的,取消報名資格乃至遴選(選調)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報名后,及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及照片審核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職位。公開遴選報名人員應作出所在單位已同意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誠信承諾,原則上每人一年內最多參加一次省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公開遴選。
遴選、選調部門依據(jù)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時進行資格初審,必要時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要求其提供身份、學歷等證明材料,也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對報名表所填內容進行認定。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依據(jù)報名人員提供的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資格初審及照片審核不通過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時報名人員信息填報不全的,應注明需補充的內容。資格初審截止時間前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都通過的方為報名成功。
本次遴選(選調)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職位報名成功人數(shù)與職位計劃的比例)為5: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遴選、選調人數(shù)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后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職位被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2021年8月12日9:00至12:00)登錄報名網(wǎng)站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核減或取消職位計劃情況在揚州黨建網(wǎng)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及照片審核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2021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報名期間,遴選、選調部門公布咨詢電話,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名人員咨詢。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報名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三)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按照省委組織部相關工作要求,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考試范圍;遴選、選調分別命題,滿分均為100分,合格線分別劃定。筆試時間為2021年8月28日上午。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準考證和本人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參加筆試。參加筆試人員可于2021年9月上旬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具體時間請關注揚州黨建網(wǎng)。
根據(jù)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開遴選按照職位計劃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公開選調按照職位計劃5: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四)資格復審與適崗評價
由遴選、選調部門在面試前對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公開遴選報名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公開選調報名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備案表復印件,并按要求提供專業(yè)職稱、工作履歷、實踐歷練和崗位實績等相關佐證材料。
同時,報名人員需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中,報名人員為縣(市、區(qū))黨委管理干部的,須加蓋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印章;市直單位的須加蓋黨組(黨委)印章。
公開遴選報名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取得面試資格。對通過資格復審的公開選調報名人員,選調部門還將組織適崗評價,主要從專業(yè)背景、工作履歷、實踐歷練和取得實績等方面考評與崗位的匹配度,并驗證本人填報內容和提供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適崗評價總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適崗評價具體時間、地點、方式等,由選調部門另行通知。按照筆試成績折算百分制后占40%、適崗評價成績占60%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由遴選、選調部門在同職位的報名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含同分并列者)。參加面試人選名單在揚州黨建網(wǎng)公布,面試人選公布后不再遞補。
(五)面試
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質。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時間為2021年9月下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與體檢
公開遴選職位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權重合成綜合成績;公開選調職位按筆試成績20%、適崗評價成績30%、面試成績50%的權重合成綜合成績。根據(jù)綜合成績,按照職位計劃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差額考察人選。對于職位計劃數(shù)在2人以上的,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實行等額考察。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選調人數(shù)的比例低于3:1的職位,遴選面試成績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選調面試成績達到70分的報名人員,方可確定為考察對象。
公開遴選、選調報名人員的綜合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開選調報名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按適崗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成績、適崗評價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遴選、選調部門負責實施。遴選、選調部門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根據(jù)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強化專業(yè)素養(yǎng)考察,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
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民主測評、履歷分析、發(fā)放征求意見表以及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并應當查核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備案表等材料,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如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紀違規(guī)情況和社會信用記錄等),如實寫出考察報告?疾鞂ο笏跈C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報名人員自愿放棄遴選、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無故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遴選、選調部門黨組(黨委)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與遴選、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集體研究確定體檢對象,并報市委組織部批準。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遴選、選調人員。
體檢由遴選、選調部門具體組織,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若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的情況,由遴選、選調部門黨組(黨委)研究決定是否遞補,并報市委組織部同意。
(七)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1.公示。擬遴選人員名單在揚州黨建網(wǎng)公示,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揚州黨建網(wǎng)、選調部門和擬選調人員原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出現(xiàn)不符合遴選、選調條件和其他特殊情況的,由遴選、選調部門黨組(黨委)研究決定是否遞補,并報市委組織部同意。
2.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調動規(guī)定及程序,由遴選、選調部門報市委組織部審核,辦理相關手續(xù)。公示后、調動前不得突擊提拔。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3.任職。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確定職務、職級。
四、相關事項
在遴選、選調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根據(jù)疫情發(fā)展情況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調整,并另行發(fā)布公告。請廣大報名人員關注揚州黨建網(wǎng)相關公告,對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有關工作紀律,市紀委監(jiān)委進行全程監(jiān)督。揚州市紀委監(jiān)委第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監(jiān)督舉報電話:87012987。
報名人員對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如專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其他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需要咨詢時,請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相關遴選、選調部門聯(lián)系。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87826395
咨詢時間:2021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每日9:00-12:00、15:00-18:30
考務咨詢電話:80829370
咨詢時間:2021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
2021年揚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x
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doc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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