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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重點筆記:混合銷售、兼營

更新時間:2020-07-30 09:30:54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2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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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定于8月29日開考,為了幫助同學們?nèi)轿弧⒂兄攸c、有層次地復習經(jīng)濟法。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張湧老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重點筆記:混合銷售、兼營”針對3星的重點,已詳細剖析并重點標紅。所以建議同學們對比學習,認真?zhèn)淇?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重點筆記匯總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章節(jié)考點

本章分值約20分,必考不定項選擇題,難度較大。本章為考試超重點內(nèi)容,要求以計算作為重點掌握,通過做題掌握技巧,關鍵是知識點向做題公式轉(zhuǎn)化的應用。預計今年分值有所提高,在23分左右,本章稅率有所變動,需引起注意。

考情分析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章節(jié)考點及考情分析

重點筆記

增值稅征稅范圍☆☆☆

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與服務。

除了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兼營銷售服務)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注意】自2017年5月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兼營

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中包括銷售貨物、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行為。

納稅人發(fā)生兼營行為,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重點筆記:混合銷售、兼營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確定,8月10日前公布各地區(qū)初級會計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的起止日期,為了考生安心備考,小編建議考生可提前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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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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