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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26):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

更新時間:2019-04-22 14:28:48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19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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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huán)球網校張湧老師提供分享“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26):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同學們有沒有跟著老師復習考點?每天的考點一定要好好消化,不能偷懶不能僥幸,每個考點都有可能會考到的。本文主要分享消費稅內容。

編輯推薦: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強化考點及習題匯總

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

從價計征銷售額的確定:

(一)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應稅消費品在繳納消費稅的同時,與一般貨物一樣,還應繳納增值稅。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從量計征銷售數量的確定:

銷售數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復合計征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卷煙和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復合計征辦法征收消費稅。

銷售數量為納稅人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白酒的銷售數量、海關核定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和移送使用數量。

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緭Q投抵】

小編同時搭配和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相關的練習題,通過習題來檢測一下自己的復習效果吧!今天的題有沒有幫助到你復習呢?記得要把錯題記起來哦~

練一練

【單選】2018年12月甲啤酒廠生產150噸啤酒,銷售10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30萬元、增值稅稅額4.8萬元。甲啤酒廠當月銷售啤酒消費稅計稅依據為( )。

A.100噸

C.30萬元

B.34.8萬元

D.150噸

【答案】A

【解析】啤酒采用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方法,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多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納稅人應當以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有( )。

A.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

C.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消費資料

B.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對外捐贈

D.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入股

【答案】ACD

【解析】“換投抵”業(yè)務,消費稅找“最高價”,對外捐贈要用平均價格。

以上內容是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26):消費稅銷售額的確定,記得要把自己不熟悉的考點下載~以便鞏固復習~還可以分享給一起備考初級會計職稱的同學們哦~更多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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