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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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匯總( 二)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又稱課稅對象,是稅法規(guī)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法律術語稱為課稅客體。也是課稅的客體,指每個稅種征稅的標的物。
是稅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種稅區(qū)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體現(xiàn)不同稅種課稅的基本范圍和界限。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征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1)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jīng)營所得,以生產、經(jīng)營活動實現(xiàn)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3)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xiàn)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5)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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